课外活动事迹记录证明申请
課外活動事蹟記錄證明申請
Certificates of Student’s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
91.10訂定
一、 目的
為便於應屆畢業同學參加推薦甄試、報考學校或其他特殊用途。 二、 記錄項目
1. 參加社團、學會及其他學生組織,或擔任幹部,或舉辦活動。 2. 參加校內大型訓練/活動,或擔任校內活動工作/服務人員。 3. 參加校外訓練/活動,或擔任校外活動工作/服務人員。 4. 代表學校出賽參加全國、區域、校際團體或個人比賽得獎。 5. 第1~4項記錄,若填錄於「學生護照」,應經認證單位評議及蓋
章,始得填入「課外活動證明」。護照填錄方式依護照使用辦法。 三、 作業流程
1. 請至課指組網頁下載「課外活動證明」,並依樣打字,以A4紙張
列印,若超過一頁,務必在第二頁以上列出「證明」之表頭(校名、姓名、頁次等),認證單位僅於最後一頁列出即可。若有空白欄位,請於欄位中填入「以下空白」。
2. 依證明內容,檢附「學生護照」及相關校外證明、獎狀等資料。 3. 資料確實無誤後,課指組蓋印以為證明。
4. 若申請人有需要,可自行列印數份,同時申請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