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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住宅小区停车(2)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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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线】

FIRST LINE

管理成本制定的收费标准,目前常熟市路面停车最高收到80元/月,而地下停车位未购买使用权的则要付租金250元/月,购买使用权的则交付40元/月服务费,未能发挥以价格经济杠杆来调节停车供需关系的作用。另外,路面免费停车,造成购买了车位的业主也将汽车停放在路面上,加剧了这一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开发企业对小区内修建的配套停车设施一般都是只售不租,可是,其地下车位往往因过高的市场售价让不少有车族望而却步,形成了停车“总体供给不足、路面停车日增、地下泊位闲置”的怪圈,进一步加剧了小区停车难矛盾。

四是停车管理缺乏具有完整性、系统性、统一性的行政法规,无法适应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需要。同时,也由于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措施,小区内出现了停车位被占用或被挪做他用、不服从规定乱停车、有了车位(库)也不停等现象,物业服务公司只能劝说制止,没有行政执法权,业主往往不听,造成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有的小区还出现汽车堵门的现象。

区停车位。政府在对老小区进行综合改造中要因制宜,合理布局,通过采取调整绿化、加宽道路、拆除违章建筑等办法来增加停车泊位;三是合理调整新建小区停车泊位。对于现有车位无法满足业主停放的新建住宅小区,交警、消防等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道路临时停车方案,在不影响交通以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划定道路临时停车位;道路临时停车位还不能满足业主停车要求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会同业委会拟定停车泊位改造方案,适当将部分绿化改为草坪砖停车位,改造方案征得2/3以上相关业主同意后,报规划、绿化等职能部门批准后实施调整。

其次,要加强管理。一是要督促开发企业租售并举。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督促开发企业将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向业主出租,主管部门对

拒绝出租的开发企业要进行处罚;

二是

停车;四是盘活现在停车资源。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合理分配现有资源,尤其是在停车泊位紧张的小区,由交警和城管部门在其出入口附近道路宽畅的主干道,划出一定数量的停车泊位供居民夜间免费停车。对被移作他用或没有使用的停车库应尽快恢复停车功能;五是执法进小区。消防部门要积极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制定临时占用小区道路划线停车方案,对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临时停车方案要及时进行审批。城管、当地派出所、社区要与小区联动,支持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城管执法人员要定期对住宅小区车辆停放进行巡查,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交通、破坏绿化等行为的车辆视情节轻重进行一定处罚。

第三,调整现有停车收费规定。建议物价部门对现有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办法进行修订,对已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路面停车收费标准由业委会与物

“停车难”出路与建议

解决停车难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发展的观点来看,要解决规划、管理和配套法规等重要环节和问题。

首先,要合理规划。一是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建设。通过采取提高新出让地块停车位规划建设指标,力争以1:1的标准(高档小区需超过此标准)配置新建小区的停车位规划指标,尤其是提高露天停车泊位规划指标,在规划设计上加宽小区主次干道路,为今后增设道路临时停车提供便利条件,同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停车泊位,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停车需求;二是合理增设老小

清理人防车库。对于住宅小区内按规定建设的人防车库,建议由人防部门统一进行清理,开发企业已出售或出租的,由人防部门统一收回,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管理;三是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停车管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制度,封闭式小区实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制作发放小区车辆出入证,实现有序

业服务公司约定,报物价备案;对于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路面停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指导价执行,取消一切形式的免费停车位,对所有路面停车全部实行收费。当然,对于收取的停车服务费的收益部分,可有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约定归属或分配方式。◇

作者单位:常熟市房产管理处物业管理科

编辑:杨萌

中国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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