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报销制度(cw-01)
吉林省嘉维凯森(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编 制 : 文件编号 :JWKS/CW-01-2010 审 核 : 版 次 :第1版
批 准 : 实施日期 :2010-01-01
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完善报销程序及规定,合理控制经营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及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所有费用报销管理。
三、职责
公司所有员工具体执行本制度,公司各部门经理、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财务部对具体条款有解释权。
四、内容
1、报销的基本原则
1)任何有关财务支出需要报销的,报销原始凭证上必须有同行人或证明人在原始凭证(发票或收据)上签字确认,填写《费用报销凭证》,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确认,财务部方可予以报销,否则有权拒绝办理,有
公司财务报销制度(cw-01)
关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原材料的报销必须附有验收入库清单。
2)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以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销货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标明销货单位地址以及开票人,以备公司审计部核查。
2、报销的流程
3、报销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见附件)
4、报销时间
现金日常费用报销(用于零星购物或支付零星费用):每周五到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办理报销手续,其余时间不予报销。
5、差旅费报销制度
1)员工出差应凭借《出差审批表》预借差旅费,同时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由部门负责人审签,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预借差旅费。
2)差旅费每次核销都必须附 “差旅费报销单”以及“出差审批表”,公司员工出差回来后一周内报销,外地人员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销单据(以开票日期为准,日期范围为上月1日至月末)交回总部核销,差旅费用报销不得跨月;未能按时将报销单据交回总部,则报销费用累计到下月,并接受当月的费用指标考核,若超过当月二十日上交,则不予报销,借支的的备用金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3)本制度所指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受公司主管副总派遣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出差员工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的住宿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市内履行公务不享受出差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4)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上一级主管负责人报告,对因公出差人员,按相应标准报销出差费用。
5) 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且必须填写《出差审批表》未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