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充装主管人员的确认签名和日期。
第二十条 经低温空分生产医用氧的企业应有文件描述纯化过程中的气体纯度、其他组分和可能的杂质成分。
应有流程图描述各个工艺步骤。
关键工艺参数应有文件规定,如分离纯化过程的温度控制等。 相关生产过程应有完整的批生产记录。
第二十一条 应建立气瓶的质量档案,并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气瓶报废管理制度和建立气瓶报废处理记录。
第六章 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生产过程的所有关键步骤应经过验证。
第二十三条 液氧的生产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离和纯化工艺应经过验证,并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日常监控。对于消耗性部件(如纯化过滤器的滤芯)的维护和更换,应根据验证和监控的结果定期进行。
(二)生产过程应有连续质量和杂质监控措施,并有监测记录。
(三)用于监控工艺过程的计算机系统应经过验证。
(四)连续生产过程批次的划分应有文件规定,并按批次进行取样检验。
(五)液氧的充装和转移操作等步骤应有防止污染措施,转移管路应配备有止回阀或采取其他等同的措施。
(六)向装有液氧的液氧贮槽中加入液氧,必须证明液氧的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在加入前取样,也可以在混合后取样。
第二十四条 医用氧的充装生产过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