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供电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表3.2.5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地铁供电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续表 3.2.5 单位 工程 分部 工
程 分项工程 基础浇制 埋入杆件安装 钢柱安装 基础帽 接地、接地极安装 拉线安装 硬横梁安装 支柱装配 定位器及定位装置安装 检验批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 主控项目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车辆段、一个区间 全部 6.2.1~6.2.5 6.3.1~6.3.3 6.4.1~6.4.5 6.5.1 6.6.1~6.6.2 6.7.1~6.7.5 6.8.1~6.8.2 6.9.1~6.9.3 6.10.1~6.10.3 6.11.1~6.11.3 6.12.1~6.12.3 6.13.1~6.13.3 6.14.1~6.14.4 6.15.1~6.15.7 6.16.1 6.17.1~6.17.4 6.18.1~6.18.4 6.19.1~6.19.6 6.20.1~6.20.4 6.21.1~6.21.4 6.22.1~6.22.6 6.23.1~6.23.2 6.24.1~6.24.2 6.25.1~6.25.15 6.23.3~6.23.5 6.24.3~6.24.4 6.19.7~6.19.8 6.20.5~6.20.6 6.21.5 6.16.2 6.17.5 6.9.4 6.10.4 6.11.4 6.12.4 6.13.4~6.13.5 6.14.5 一般项目 6.2.6~6.2.10 6.3.4~6.3.5 6.4.6 6.5.2 6.6.3~6.6.4 6.7.6~6.7.8
地 铁 供 电 系 统 工 程
承力索架设 接触线架设
柔 性 接 触 网
中心锚结安装 吊弦及吊索安装 接触悬挂调整 补偿装置安装 电连接线安装 线岔安装 隔离开关安装 避雷器及放电间隙安装 分段绝缘器安装 附加导线架设 标志牌、支柱号码安装 支柱防护、限界门安装 冷滑试验及送电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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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供电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续表 3.2.5 单位 工程 分部 工程 分项工程 埋入杆件及底座安装 悬挂装置安装 汇流排安装 接触线架设 中心锚结安装 检验批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全部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一个区间、一个站(场)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 主控项目 7.2.1~7.2.4 7.3.1~7.3.6 7.4.1~7.4.7 7.5.1~7.5.5 7.6.1~7.6.2 7.7.1~7.7.3 7.8.1~7.8.2 7.9.1~7.9.8 7.10.1~7.10.6 7.11.1~7.11.5 7.12.1~7.12.4 7.13.1~7.13.2 7.14.1~7.14.10 8.2.1~8.2.3 8.3.1~8.3.3 8.4.1~8.4.5 8.5.1~8.5.3 8.6.1~8.6.4 8.7.1~8.7.3 8.8.1~8.8.3 8.9.1~8.9.2 8.10.1~8.10.2 8.11.1~8.11.7 8.2.4~8.2.5 8.3.4~8.3.6 8.4.6~8.4.7 8.5.4 8.6.5~8.6.6 8.7
.4~8.7.5 8.8.4~8.8.5 8.9.3~8.9.4 8.10.3 7.12.5~7.12.7 7.13.3 7.9.9~7.9.10 7.10.7~7.10.9 7.6.3~7.6.4 7.7.4~7.7.5 一般项目 7.2.5~7.2.8 7.3.7~7.3.8 7.4.8~7.4.9
刚 性 接 触 网 地 铁 供 电 系 统 工 程
分段绝缘器安装 架空地线架设 隔离开关安装 电连接、接地挂环安装 刚柔过渡安装 均、回流箱安装 标志牌安装 冷滑试验及送电开通 屏柜安装 控制设备安装 电缆敷设及连线 软件安装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控制中心主站测试试验 控制信号盘安装 所内通信网络安装 通信通道安装 后台机安装 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测试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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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供电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全部合格;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电气设备试验及接地装置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5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