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物供部现场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组长负责现场指挥与控制。厂义务消防队进入应急状态。
(2)安全监察部监督事故部门开展应急工作有关的人员就位。
(3)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同时做好应急物资使用准备,通知内容应包含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
(4)按照日常工作流程,由现场仓库人员汇报事故现象及着火源和损坏程度等具体情况的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指挥部门的报告和请求,安全监察部、生技部负责协调和调配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力量及其应急物资。
(5)根据监测火灾情况及火势控制情况,将处理情况随时向领导汇报,直至火情解除。
第十七条 报告与公告
事故发生后,仓库管理员应立即向厂区值班领导、厂安全监察部报告。在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上述上级部门汇报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下一步建议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当火灾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安徽天星金属工艺有限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组长、副组长)负责对火灾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指定专人进行动态的监测,事故现场应借助物供部人员汇报、现场查看和监测,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根据相关作业指导书执行现场工作流程,将各阶段的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给现场应急指挥,由物供部经理 (或指定专人)将评估的结果及时反馈厂安监部,为灭火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公共关系
现场人员不允许接受媒体采访或对事故发表评论,公共关系由厂长工作部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应急人员安全
(1)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防止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以及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等对人体产生烧伤、炸伤、电击、窒息、中毒等伤害。应急人员应按觃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进人事故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等,且工作服必须是棉质的,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工作服,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2)如火灾事故较大时,应先初步观察、判断后从安全入口进入事故现场。
(3)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