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职责是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抢险、救护车辆畅通,加强对火灾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及时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现场人员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指挥部。与救援、抢险无关的人员,未经应急人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第二十三条 人群疏散与安置
如危险品仓库爆炸或着火觃模扩大,人力无法控制时,应组织好人员紧急撤退和疏散。对撤出人员应及时清点人数。
第二十四条 医疗与卫生
如有人员伤害时,依照人员伤害程度启动相应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现场恢复
事故处理后,安全监察部、党群工作部、检维部负责人、物供部人员核实事故现场处理情况,仔细查看事故现场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可能,确认安全后,应急人员清理并撤出现场,拆除安全措施、标志及遮栏等。检修人员负责恢复损坏设备修复或更换。
第二十六条 应急结束
事故处理完毕后,仓管人员做好事故处理记录。应急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第五章 预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备案
本预案由安徽天星金属工艺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备案。
第二十八条 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修改和更新,由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对本预案每年评审一次,并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九条 制定与解释部门
安环科负责制定和解释本条案
第三十条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 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六章 专项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