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医师核心制度 十五项医师核心制度 医师十四项核心制度,包括1首诊负责制度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 会诊制度5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 术前讨论制度8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 查对制度10医生交接班制度11 新技术准入制度12 病历书写制度13 分级护理制度14 医患沟通制度15 医院用血审批制度
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Ⅰ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Ⅰ、Ⅱ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Ⅲ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Ⅰ、Ⅱ、Ⅲ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Ⅳ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Ⅰ、Ⅱ、Ⅲ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Ⅳ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Ⅳ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 术前讨论制度
一、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 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8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