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医师核心制度 十五项医师核心制度 医师十四项核心制度,包括1首诊负责制度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 会诊制度5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 术前讨论制度8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 查对制度10医生交接班制度11 新技术准入制度12 病历书写制度13 分级护理制度14 医患沟通制度15 医院用血审批制度
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如医务科长、医院总值)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8.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列于最前,并发症列于主要疾病之后,伴随疾病排列在最后。诊断除疾病名称外,还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疾病解剖部位和功能的诊断。
对病史清楚、体征明确或已做过特殊检查、诊断依据充分者,可直接写“诊断”,不能明确的可写“初步诊断”,记录在入院记录的右下方,如经过多方检查,诊断有误可用“修正诊断”或“最后诊断”等,它们是出院时的结论性诊断,内容应与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首页相同。
9.使用规范汉字,简体字、异体字按《新华字典》(1992年重排本)为准,杜绝错别字。词句中数字可使用汉字,双位数以上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10.住院医师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住院志;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首记要求在8小时内完成。
11.病程记录应详细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医嘱告病危或病情突然变化的病例应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小时、分钟;医嘱告病重的病例,病程记录至少2日一次;病情稳定72小时后的病例,可2 -3 日记录一次;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日(含休息日)记录一次。
12.阶段小结: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3.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4.出院(包括转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在逐项填写病案首页后,质管医师、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送病案室归档。
15.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和死亡讨论记录;凡做尸解者,病案中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
16.病历中的术前谈话签名,重要内容谈话签名,以及出院诊断证明书的签名,必须由本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完成。各种记录结束时应签全名并清楚易认。
17.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的过去史中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
18.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病人(包括死亡者)不能随意取消住院号,但可不书写住院志,而应详细书写24小时入出院(死亡)记录。病人未办入院手续,在送病房途中或于病房、手术室死亡,接诊或参加现场抢救的医务人员,应参照上述要求在门诊或急诊病历上书写记录,病人当门诊或急诊死亡统计。
19.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和手术护理记录按有关要求书写。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整体护理的相关记录。
20.各种专项记录(如麻醉、内窥镜、导管操作及各种影像检查等)均应按各专业要求书写。
21.检查报告分常规、生化(包括免疫、细菌学等化验检查)、技诊检查等三大类粘贴,要求按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
22.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方式书写,急诊、抢救要写时间,时间以24小时表示,如2002年3月4日下午5时30分写成2003 -3 -4 17:30。
23.各种表格内容应逐项认真填写,每张记录纸均须完整填写楣栏如病人姓名、住院号、科别、床号、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