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PROSOLAR TECHNOLOGY
第六章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了一名独立董事,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达到4人,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不低于1/3。并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 报告期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发行新股的方案。
三、重大诉讼事项
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厦经初字第335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与日本大一电材株式会社债务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驳回日本大一电材株式会社对本公司的诉讼请求;日本大一电材株式会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本公司货款2.8亿日元及利息(以人民币支付的,按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换算,利息从1999年8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
因对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厦经初字第335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不服,日本大一电材株式会社已对本案提起上诉。本案目前已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四、重大资产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资产重组事项。五、重大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公司无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事项。2、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收购、出售关联交易事项。
3、与关联方报告期末存在债权、债务和担保事项的情况。①抵押
担 保 公 司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 担 保 公 司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备 注
房产抵押向工行厦门杏林支行借款
146万元
贷款期限:2003.06.23—2004.06.22
房产抵押向工行厦门杏林支行
470万元借款
贷款期限:2003.6.19—2004.06.19房产抵押向厦门国际银行借款
1,434.50万元贷款期限:2002.06.25—
2003.02.25借款金额
厦门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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