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PROSOLAR TECHNOLOGY
另11162970股质押期限自2003年5月21日至2004年5月21日。
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538,980股质押给厦门市商业银行,其中 13,769,490股质押期限为1999年8月26日至2003年8月26日,4,769,490股质押期限自2001年6月15日至2003年8月26日;9,000,000股质押给厦门市商业银行杏林支行,质押期限为2001年6月15日至2006年6月15日。
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895,260股质押给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其中:9,445,260股质押期限自2002年6月27日至2004年5月21日止;15,450,000股质押期限自2002年6月27日至2004年6月21日止;厦门赛博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61,020股质押给厦门市商业银行,其中:1,230,510股质押期限为1999年8月26日至2003年8月26日,1,230,510股质押期限为2001年6月15日至2003年8月26日。
(3)托管
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所持股票在报告期内无托管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