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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滚动勘探开发登记审批办事指南(3)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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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 滚动勘探 开发登记

9、报盘;

10、申请材料清单。

七、审批程序

1、报件接收和受理

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滚动勘探开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2、部内审批

国土资源部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审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调查,以及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定的审批时限。

国土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批。审批程序如下:委托审查→主办司局审查→九个司局审查→部会审会议批准

3、办理批复

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由政务大厅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

不予办理采矿登记的,申请人签字后领取《不予办理探矿登记的通知》,并将申报资料领回。

准予办理采矿登记的,国土资源部向探矿权申请人发领证通知,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30日内,凭领证通知书和缴款收据,签字后领取探矿许可证。

八.审批时限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滚动勘探开发申请人。

九.收费标准

(一)收费种类

收费项目:采矿权使用费

收费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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