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预算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11〕812号)执行。预算人工工资单价作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测算的依据,根据建筑市场用工成本变化适时调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为政策性调整文件发布。
人工工资指导价由我处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测算,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发布并作为政策性调整文件。一般每年发布两次,执行时间分别是3月1日、9月1日。当建筑市场用工发生大幅波动时,应适时发布人工工资指导价。
三、建设工程编制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时,人工工资单价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南通市当期人工工资指导价标准执行,否则不予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手续。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参考此标准。
四、发包方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考虑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因素,不得限制人工费用的合理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方法。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时或约定不明确时,人工单价均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当期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并扣除原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让利部分,具体按如下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