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公司制定的预防煤矿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适应各类煤矿生产,矿山建设也可参考,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决不能照搬。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4.4 应急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4.5 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4.6 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4.7 预警
为应对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提前所采取的提高人们应急准备意识水平的警示手段。
1.4.8 次生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在发展过程中所引发的二次事故。
1.4.9 衍生事故
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处臵过程中,由处臵工作本身不当所带来的意外损失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二级单位、控股公司和相对控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