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
铅封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环办〔2010〕91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环保厅负责全省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铅封的监督管理及专业培训工作;统一设计制作旁路挡板的封签,实行统一编号,专人管理。
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铅封管理具体工作;实施火电企业铅封和启封申请审批、现场监督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 火电企业负责本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的铅封和启封申请,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现场铅封和启封管理工作,保障现场铅封和启封必要的基础条件。
第四条 旁路挡板的封签须安装在旁路挡板执行器拐臂和支架上,在适当位置焊接固定。对于一个旁路挡板分上下两个部分且无硬连接的,应对上下挡板分别铅封。在安装封签前,要确认旁路挡板门处于密封关闭状态。
第五条 旁路挡板铅封后,火电企业不得擅自启封,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