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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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
课
件 7
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弘扬爱
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推进我校健康、快速和谐发展,特与全体教师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各科室、各校点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单位。各分管领导为第一责
任人;各科室、各校点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对本分管处室的师德
师风建设负总责。
2.做好督办和信息反馈,并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871-*******。
二、考核办法
中心学校对各科室、各校点考核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抽)查。不定期走
访教师、家长、学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
三、责任目标
(一)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1.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参与赌博、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3.从事有偿家教,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出现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辅助材料、书籍和各类商品。
6.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托办私事。
7.擅自停课、缺课、上无准备之课和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
8.上课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