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建 筑 安 装 工 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一、施工现场
第1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措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和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运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