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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9)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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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第16条: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叫线路时应将将超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小于下表规定:

第18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次。

第19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欠的安全装臵。

第20条:x光或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1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三、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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