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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洛克法律思想(3)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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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指导国家力量的运用,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执行权是“负责执行所制定的并且长期有效法律的权力”;对外权则是“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和社会的各种事务的权力”。在这三种权力关系中,洛克则认为立法权最为重要,他指出“社会的任何成员或社会的任何部分所有的其他一切权力, 都是从它获得和隶属于它的。” 甚至说“ 一个国家的成员是通过立法机关才联合并团结成为一个协调的有机体的。立法机关是给予国家以形态、生命和统一的灵魂。”在洛克那里, 所谓的“执行权”是指执行立法机关的命令,处理国内事务的权力,它“包括在社会内部对其一切成员执行社会的国内法”。相应地“外权”是指处理“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⑥同时他建议还立法权由代表人民的国会行使,执行权和对外权由君主行使。这样,“三权”实际上是“两权分立”,因为国王行使了两个权利。而且两权的地位不是平行的,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两权之间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赋予国王的如此大的权力,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但是仍然为孟德斯鸠以后的三权分立的思想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三、结语

洛克的法律思想对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政府论》上下篇,更是成为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继柯可的《英国法总论》和霍布斯的《利维坦》之后的又一部反映资产阶级自由民主思想的典范,首先洛克率先系统论证了人的天赋权利,在《政府论》(下篇)中,总结了前人的思想成果,明确具体论证了人的天赋权利,并指出,生命自由财产等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美国1776 年的《独立宣言》,1787 年的美国宪法,以及法国1789 年的《人权宣言》和1791 年的法国宪法中都可以找到这种思想的体现。此外,法国大革命后,曾遵循洛克提出的分权原则制定了宪法。洛克对于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体系的形成。起了更为显著的作用,他是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奠基人,也是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倡导者。因此,洛克在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出版1983年,

[2]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出版1997年

[3]李达《法理学大纲》,法律出版社1993年

[4]李进一.洛克的法律思想[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4).

[5][爱尔兰]J·M·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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