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总称。它是行政监督的重要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三)行政监督的特点
1、行政监督的权力性
行政监督的指向是具有很大扩张性、独立性的行政权力,对其进行监控和制约只能以权力为后盾。权力性是行政监督的本质特征。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存在差异,权力所有者和权力的行使者又是相对分离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定的权力作为行政监督的后盾,或者作为后盾的权力内涵未界定,就会导致任何形式的行政监督都只能流于空谈。
2、行政监督的权威性
由于行政监督是对掌握和运用行政权力者实施的行为,因此,需要有比被监督者更高的权威,才能对其进行检查督促,甚至剥夺其权力。但这并不是说行政监督主体的地位一定要比监督对象高,监督主体的权力一定要比监督对象大。只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行政监督者的地位可以不高,但不能没有权威。
3、行政监督的强制性
行政监督关系不同于其它的经济行为和交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