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过程中涉及的各种事项
8、住房商业贷款的办理
我方将大蓝章合同、《个人类贷款申请审批表》送与银行,用于抵押,并且跟银行预约,通知业主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前往特定银行(建行横江三路支行)办理商业贷款按揭手续: 购房发票
签合同时所带证件、资料的原件均需带上,以备银行核对。
费用:律师见证费200元、其他费用(带上1000元现金备用)。
备注:
此时剩下的3份合同,1份给予业主,1份给予公证处(一次性付款没有选择公证的则不需要给),公司留下1份(如没有公证则公司留2份)。
如果在办理房产证之前提前还清贷款,则业主可以领回大蓝章合同;如果没有提前还清,则需要用房产局盖章的《产权确认书》(集团提供),从银行换取大蓝章合同用于办证。办完房产证后,如果没有还清贷款,则房产证抵押给银行,银行提供给业主复印件以备用。大蓝章合同掉了必须登报重签。
9、户口办理
用《产权确认书》将大蓝章合同从银行中换出来,带上大蓝章合同到房产局(在江北涛
景、质监局、田加炳中学周边)领取《咨询登记表》。可由我们代领,也可以同业主一起去。
落户人带着以下资料去落户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大蓝章合同;
与银行的借款资料;
购房发票;
落户人身份证;
落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
孩子的出生证明;
准生证(一胎)/结扎证(二胎);
结婚证;
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