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赈灾等活动;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上述活动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第八条 接受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捐款以用于需要救助的人。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志愿为爱心公益事业服务;
(二) 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 年满 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和劳模先进人物都积极吸收参加。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