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施工图设计阶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设计名称:
水土保持治理方案报告。
2.项目规模、特征:
第二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内容与技术要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的规定。
第三条开展工作及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
1.本项目调查和勘测定于年月日开展工作,年月日提交方案送审成果资料,由于甲乙双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展工作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项目设计经费与支付方式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范本
1.项目设计经费:本合同约定的设计经费以“预算包干”的方式计取收费,设计经费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包括调查和勘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评审费、专家费、会务费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支付方式:项目设计经费采用首付款、进度款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支付。
(1)首付款:在编制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项目设计经费预算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支付。
(2)进度款:乙方交付本项目成果资料的同时,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全部项目设计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任
1.本合同授予甲方下列责任: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主体工程设计书;②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关的图纸和资料;③其他要求(正式文字说明)。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或所提供资料作出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应按第四条第2款项目设计经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拨付项目经费,项目结束后及时办理决算手续。
(4)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出的有关事宜的批复、答复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应保护乙方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负责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
2.本合同授予乙方下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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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按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送审的编制成果资料。
(2)协同甲方按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
(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审查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并及时报送审查单位。
(4)乙方应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合格意见书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纸介质四套和电子文档资料一套。
(5)乙方应对项目最终成果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阅相关资料,依照中国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计划部门对本合同开发建设项目不审定、不批准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工作的,不退还甲方首付款;已进行调查工作并开展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工作的应向乙方支付项目设计经费的50%;完成编制工作一半时,则应向乙方支付100%项目设计经费。
2.乙方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付的全部工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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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为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违约时,应由各方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适用法律与关联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涉及的规定、技术规范及标准等由下列文件释义:(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8)
(3)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11)
(4)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08]8号)。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人进行协商并补签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针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应先由双方商议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双方正式法定/授权代表已于下文所述的日期在上饶地区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双方签字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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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
中心江西总队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凤凰东大道501号邮政编码:邮政骗码:334000
电话:电话:0793-******* 传真:传真:079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饶市建行饶信支
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36001350100050001727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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