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标准
5.4.4 外观
证夹外表手感柔软,外型规正挺括,折叠后不错位,外表无气泡,色泽均匀,压印字清晰无边刺,插页和内皮透明无裂纹,内外皮封口牢固、均匀、无错位,证卡应能轻松地插入和取出。 5.4.5 耐温性能
证夹在温度-50℃~+60℃的环境下无开裂、脆化、软化等现象。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 6.1.1
证芯试样放在黑色底衬上,用符合CY/T3-1999要求的光源目测,应符合5.1.4.1、5.1.4.2
的要求;
6.1.2 白光在45°时观察塑封套A页平安结,塑封套A页旋转90°后观察平安结,颜色效果应符合
5.2.7.2的要求。 6.1.3 6.1.4
在正常光照条件下,观察塑封套和证夹,应符合5.2.5、5.2.7.1、5.3.2、5.4.2的要求。 在365nm波长的紫外光下,观察证件专用章和塑封套B页,应符合5.1.1.4和5.2.8.3的要求。
6.2 规格
用精度为0.1mm的半径规测量圆角,用精度为0.5mm的直尺测量外廓尺寸、定位偏差和封边宽度,用精度为0.01mm的测量工具测量厚度,应符合5.1.4.3、5.2.3、5.2.6、5.3.3、5.4.3的要求。 6.3 印刷
除外观和尺寸外,按CY/T5-1999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应符合5.1.4.2、5.1.4.4、5.1.4.5、5.1.4.6的要求。 6.4 耐温
将证夹放在符合GB/T 2423.1、GB/T 2423.2规定的高低温试验箱中进行试验,在-50℃±1℃和+60℃±1℃的温度下,分别保持10min后进行目测检查,结果应符合5.4.5的要求。 6.5 抗剥离
用GA 482-2008中6.5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应符合5.3.4的要求。 6.6 衍射率
用GB/T17000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应符合5.2.7.4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机动车行驶证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的条件
型式检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 产品新设计试生产; —— 转产或转厂;
—— 停产后复产;
——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
—— 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提出要求; —— 合同规定等。
7.2.2 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按第6章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型式检验,如果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第4章、第5章相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