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正式报批方案。
方案设计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参加部门主要包括建委设计处、开发办、计委、规划、土管、环保、卫生、消防、人防办、绿化办、电信、电力、煤气、市政、交警、市容环卫等,召开审查会议,今后设计院必须根据会上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整,建委根据调整情况下达批复,或者要求重新报批。
5、初步设计
方案设计批准后,应委托有关单位做环境影响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地块现有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和项目建成后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项目中应采取的环保措施。
根据批准的方案设计,可以进行初步设计,具体设计格式和深度设计院会按照建设部的有关标准进行,开发商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等要求和原始资料。
初步设计必须进行审查,审查程序与内容和方案设计基本相同,设计必须得到建委(或规划部门)的批复才能进一步深化。
6、地质勘探
建造房屋必须了解地质条件,在初步设计完成并报批准后可以进行地质勘探,委托勘探公司进行此项工作,开发商应提供初步设计图纸,由设计院提出勘探要求,勘探公司根据上述文件及要求编制勘探大纲,经甲方和设计院认可后,签订勘探合同,勘探公司进行作业,最后完成地质勘探报告给甲方和设计院,作为基础设计的依据。
7、施工图设计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全部子项的施工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