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
包人设备须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
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施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的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