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
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的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需按合同要求退还
的场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条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条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
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项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
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