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项 目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30 31 32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 纳税人公章: 中介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公章: 经办人: 会计主管: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受理人: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减: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 减:减免所得税额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本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税率(25%) 本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本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总分机构纳税人 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 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 总机构 ×分支机构应分摊比例)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 额 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分配比例 分支机构 分配所得税额
——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