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为合理评定测量不确定度,使评定步骤和方法符合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技术规范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测实验中提供数字结果的检测项目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
3.0职责:
3.1技术主管:
3.1.1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识别并提出评定要求,组织评定和评定结果的评审工作; 3.1.2组织测量不确定度的验证;
3.1.3批准对外公布实验室能力时的测量不确定度指标; 3.1.4维护本文件的有效性。 3.2检测室负责人:
3.2.1根据各检测项目的特点识别评定要求;
3.2.2组织需要评定的检测项目编写“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报告; 3.2.3会同监督员对本部门的评定报告和使用进行审核。 3.3检测项目的负责人:
3.3.1学习和掌握“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的基础知识和方法; 3.3.2编写本项目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
3.3.3及时发现和反馈会导致测量不确定度发生较大变化的信息。 3.4技术主管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0控制程序
4.1技术主管应组织各检测室的负责人、监督员和有关人员就下述情况决定有关项目评定不确定度的具体要求:
4.1.1当检测不要求得到数字结果(如仅需作通过或不通过,正或负或其它定性的估计)则不要求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4.1.2对于某些广泛公认的检测方法,如果该方法规定了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的极限值和计算结果的表示形式时,实验室只要遵守该方法和报告结果的方式,即被认为符合要求可以不编写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报告。
4.1.3由于某些检测方法的性质,决定了无法从计量学和统计学角度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有效而严格的评定,这时应通过分析列出各主要不确定度分量并作出合理评定,但要确保测量结果报告形式不会造成客户对所给测量不确定度的误解。
4.1.4除上述三种情况,均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分门别类评定其测量不确定度,如检测项目包含取样和样品制备,则评定时就应考虑由此引起的不确定度来源,有的检测样品不能作重复独立测量,就不应考虑重复性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贡献。
4.1.5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严密程度取决于检测方法的要求,客户提出的要求和作合格评定时规定的极限的宽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