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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T-QP-28-TS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发布时间:2024-10-1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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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创新电子有限公司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ISO/TS16949:2009文件编号:SET–QP–28–TS 版 本:A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发布日期:2011–06–30编 制公司办 人事部

会财务部

签业务部 采购部

批 准

技术部

品保部

生产部

*****本文件的著作权及营业秘密内容属于泰州市创新电子有限公司,未经公司准许不得翻印*****

文件名称: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 序

编号:SET-QP-28-TS

版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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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创新电子有限公司

修订履历版本 A 制订/ 修订日期2011-06-30

页次 全页 新建文件

修订履历/内容

修订人

备 注

*****本文件的著作权及营业秘密内容属于泰州市创新电子有限公司,未经公司准许不得翻印*****

文件名称: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 序

编号:SET-QP-28-TS

版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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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确保产品在接收、生产、储存、交付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控制,避免 在生产和交付过程中产品的错用、混用、错装、误发。 识别产品经检验/试验后合格与否, 防止不合格品转序、入库、交付,以确保产品在出现异常时能及时有效地实现追溯并分析原 因和责任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产品,从原材料采购进厂,生产加工到最终产品交付过程的产品标 识和状态标识以及必要的追溯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规范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生产批号,移植的原材料批号的标识和追溯的管理。 3.2 仓库负责采购产品的批号及仓库内产品的标识和追溯的管理。 3.3 技术部负责确定标识的目的物、标识的位置和方法。 3.4 业务部负责提供顾客的特殊标识及追溯性要求。 3.5 品保部负责产品标识和追溯性的监督检查。 3.6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内标识规范的实施,并确保标识的权威性和完整性。

4 定义 4.1 产品标识:在生产和服务运作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 4.2 产品可追溯性:对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能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5 程序 5.1 产品标识 5.1.1 原材料进公司可采用采购产品原有标识、分区置放和挂牌等方法进行标识。半成品可采 用产品跟踪单、半成品状态标识单、分区置放和挂牌等方法进行标识,成品可采用标签、条 码、分区置放和挂牌等方法进行标识。 5.1.2 对每批购进的采购件,应有批号表示并有标明其来源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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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件批号规定如下: □□ 原材料、半成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年份 □□ 月份 □□

日期 □□ 数量 □□ 当天顺序号 □□ 供应商名称

5.1.3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四大类:即“待检” “合格品” “待判定品” “不合格品” ,分别采 用“检验报告” “标识牌”和四种颜色进行标识,黄色标识代表待检,绿色标识代表合格,蓝 色标识代表待判定,红色标识代表不合格,并划定相应的区域。 5.1.4 生产车间应验证领出的材料、半成品标识 在生产过程中,以“跟踪单”、 半成品标识单、区域划分或附随产品的检验记录等对材 料、半成品,成品加以标识。通过标识,应能区分是否经过检验的半成品,成品的状态。 5.1.5 生产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取出另外放在红色的不合格品 盒(箱)内,不合格品成堆堆放时,应标识其处理意见: 返工、报废等。 4.1.6 每个顾客订单对应一个生产批次的原材料批号和生产批号,在产品的生产、交付中应有 记录。 5.1.7 成品及包装的标识 经授权检验人员检验合格的成品标识后,用小车推入检验合格品区,然后由仓库管理员安 排包装,搬运到成品仓库,最后由出厂检验员在外包装箱上的唛头上注明产品的出厂批号。 成品批号规定如下: C 成品代号 □□ 年份 □□ 月份 □□□□ 流水号

具体按公司《条码编制规定》执行。 产品出厂按业务部开出在 ERP 上的单据号,包装箱上标明出货日期、数量、料号。 5.1.8 对有特殊追溯性要求的产品 5.1.8.1 如顾客有特殊要求,由业务部出具联系手续,写明顾客的特殊要求,确定编号,生产 部负责将该编号打在产品或其包装物上,并在跟踪单上注明。 5.1.8.2 应根据产品料号、批号,保存相关的品质记录,以备顾客或公司认为产品有缺陷时, 可以进行追溯。 5.1.9 产品检验状态分为:待检、待判定品、合格和不合格。其中无检验状态标识或检验状态 标识不清的均视为待检产品,其余状态分区置放、挂牌和记录等方法进行标识。各类表明状 态的标识有: 5.1.8.1“跟踪单”用于生产过程中产品流转的标识,标明料号、工序、操作员、数量,日期和检 验员。 5.1.8.2 “合格”用于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零部件和成品标识。 5.1.8.3 “待检”用于等待检验的零部件和成品标识。 5.1.8.4 “待判定品”用于经检验发现有不合格处,需经评审后确定可以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的 零部件和成品标识。 5.1.8.5 “不合格”用于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零部件和成品标识,有的可经返工成为合格品。*****本文件的著作权及营业秘密内容属于泰州市创新电子有限公司,未经公司准许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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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废品”判定为不能返工的不合格零部件和成品标识。 5.1.8.7“半成品标识单”用于表明零部件加工状态的标识。 5.1.8.8“物资标识卡”用于原材料批次、名称、型号和数量的标识。 5.1.8.9 “样品” 标识用于确认后作为样品的标识。 5.1.9 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应从原材料进货到成品的交付全过程贯穿始终并随产品检验状态的 变化而变化,由相应的检验员、验证人在有关的检验记录及区域作出标识,非检验、验证人 员不得随意移动或更改检验状态标识。 5.1.10 产品标识是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批号等,应从原材料进货到成品的交付全 过程贯穿始终,它可移植、可分割、但不随产品的变化而变化的唯一性。由相应的人员进行 标识,不得随意更改。 5.2 产品追溯 5.2.1 当因合同/顾客、法律法规及公司自身需要(如不合格品的控制) ,对产品有可追溯性要 求时,公司从进货到成品的各道工序应对产品作出唯一性标识和记录(如生产批号、原材料 批号,条码等) ,以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当顾客投诉或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由品 保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追溯。 5.2.2 产品的追溯途径为 成品条码—— 生产日报表——ERP*发货记录(跟踪单和半成品标识单)——半成品生 产日报表——生产批号——领料单——原材料批号——供方 *“发货记录”指仓库发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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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仓库管理规定》 《条码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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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表格 记录名称 跟踪单 半成品标识单 物资标识卡 记录编号 SET-RE-28-01-TS-A SET-RE-28-02-TS-B SET-RE-28-03-TS-C 保存期限 随 箱 随 箱 1年 记录保存部门 生产部 生产部 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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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过程指标 序号 1 2 衡量指标 标识的符合性 标识的可追溯 性 目标值 100% ≥98% 量化办法 抽查标识符合数/抽查总数× 100% 追溯标识符合数/抽查总数× 100% 监控频次 每次抽查 每次抽查 负责监控部门 品保部 品保部

9 过程流程图流程 原材料入库 责任部门 9.1 物资要有标识卡 采购部 生产部 9.2 需满足先进先出原则 材料出库记录 工作要求 相关文件/记录 材料来源记录

车间领用

半成品生产

生产部

9.3 要有产品跟踪单、半成品标识单、原材料批 号、生产批号 9.4.1 要有产品跟踪单、半成品标识单、原材料 批号、生产批号 9.4.2 需满足先进先出原则

生产日报表

半成品仓库

仓库

半成品仓库记录

生产组装

生产部

9.5 要有跟踪单、半成品标识单、原材料批号、 生产批号、

条码、采购批号 9.6 要有条码、出厂批号

生产报表

成品仓库

仓库

成品库存表

顾客

销售部

9.7.1 要有条码、出厂批号 9.7.2 要满足先进先出原则

成品出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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