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镇县丁楼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理结合、物尽其用、 合理调配”的原则,做到“坚持原则,责任到人”。
二、学校固定资产的必须全部登记造册。
三、班级、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学校要与班级、科室负责人签好责任书,定 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因管理不当等人为造成的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或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学校要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五、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要限 期收回。收回时应当与借方共同验收,保证完好无损。
六、各管理人员对所保管的财产,负有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自行 使用、移动或调换。
七、对自然损毁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及时上报学校,作出相应的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