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与发证
中国船级社宁波办事处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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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级(远洋、国内航行)船舶检验与发 证
非入级国内航行船舶检验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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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级船舶检验检验与发证
船级社的性质、宗旨和主要职责 船级概念 检验依据 船级检验的种类和要求 船级与法定检验的关系 检验的协调 船级特别检验与法定证书展期的协调 证书、检验记录和报告需要批准或安放在船上的批准文件一览表
稳性资料和装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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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级社的性质、宗旨和主要职责 船级社是根据政府有关法令成立的、为社 会服务的机构,主要为船舶提供入级服务 为船舶、海上设施提供合理、安全可靠的 入级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检验工作和技 术咨询,为航运、海上开发及相关制造业 和保险业服务,为促进海上人命和财产安 全与保护海洋环境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 大会议
船级社的性质、宗旨和主要职责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与规则, 通过为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 工业产品提供合理、安全可靠的技术标 准和规范,提供入级检验、鉴证检验、 公证检验和发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 审核认证和发证,开展水上安全、环境 保护检验技术的科学研究,提供保障安 全生产和防止环境污染方面的技术咨询 和技术服务等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 大会议
船级概念 船级的最低要求,被认为是发展和在全世界范围 执行能提供下列内容的、出版的规范和规则: 船体的所有主要结构及其附件的结构强度(必 要时包括水密完整性); 推进和操纵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及其他特性 以及安装在船的为了建立和保持船舶基本运行状 况的辅助系统; 从而确保船舶适合于预定的航行。 这些目的能否取得成效,取决于船舶连续地符合 规范和规则的要求,船东/管理者对其船舶的维 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 护保养 大会议
船级概念 船舶的船体(包括设备)和船舶机械(包括电 器设备)符合船级社颁布的规范或等效要求, 船舶将被授予相应的船级。 接受船舶入级的船级社都必须制定自己的规范。 除了部分国家对船东选择船级社有限制外,船 东可以自由地选择船级社,申请加入其船级。 由于各个船级社水平不同和管理上的差别,国 际保险界对其的认可程度也是不一样的。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 大会议
船级概念 伦敦保险商协会(ILU-IUA)
公布接受IACS 正 式会员的船级享受保险中对船级的最高船级条 款,也就是得到了最优惠的保费政策。船级的 选择反映船舶满足技术标准的水平,体现着船 舶的安全性。有时候,船级的选择还受到融资 方(银行)/租家的限制,因为融资方(银行) /租家需要船舶的安全有一个可靠的保证,确 保投资的回报或安全地将货物运达目的地。船 级社接受申请后,开始对船舶进行检验,满意 后方可接受船舶入级。船舶的入级表示船舶满 足船级社的入级规则要求。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 大会议
检验依据 现场检验的检验依据有:公约、规范、规则、IACS 统 一要求、统一解释、检验指南、程序文件、验船师须 知、本社认可或接受的技术标准、通函,这些文件都 不同程度地对检验提出了各种要求。 船舶入级检验是指由船级社或其代理人对拟取得或已 经具有该船级社船级的船舶,依据船舶入级规范规定 的检验范围和要求实施的检查和试验。其目的是为了 查明受检船舶的结构强度、推进、操纵及辅助设备、 系统和维护情况等是否符合入级规范的相关要求。 船舶的法定检验系指按照授权我社的船旗国政府所接 受的国际公约和政府所颁布的法令、法规对船舶实行 的检验。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 大会议
船级检验的种类和要求 船级检验包括初次入级检验和保持船级检验。 初次入级检验包括新造船舶的建造检验、不在 本社检验下建造的初次入级检验; 保持船级检验主要包括:为保持船级有效性的 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坞内检验、特别 检验、螺旋桨与尾轴管检验和锅炉检验)、循 环检验、机械计划保养系统检验、重新入级和 恢复入级、损坏和修理检验、改装或改建检验、 临时检验和船舶搁置检验。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 大会议
船级检验的种类和要求 鉴证检验 船舶鉴证检验是指船东为提前实施尚未生效的 公约而要求本社签发符合证明的检验,(如控 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等的检验)或 为了满足船旗国、港口国政府的特殊要求船东 申请本社签发符合证明的检验(如签发满足 USCG Regulation 的证明文件)。船舶进行检 验及发证时,应参照公约和船旗国政府的有关 规定进行。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 大会议
船级检验的种类和要求 防污底系统的检验和发证:(除在个别情况下,接受外国政府的 委托进行属于法定的检验(此 时使用该证书格式应打上“受某 国政府授权,代表------检验机构:的字样)外。) 2001 年10 月,国际海事组织召开的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
底系 统外交大会通过了《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Harmful AntiFouling System on Ships,以下简称AFS 公约),该公约将在合 计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25%的至少25 个国家正式批准接受 12 个月后生效。目前AFS 公约尚未生效 根据AFS 公约附则I 的要求,自2003 年1 月1 日起,所有船舶 (固定或浮动式平台,浮式储存装置FSUs,浮式生产、储存和卸 货装置FPSOs 除外)不得施涂或重新施涂含有有机锡化合物(TBT) 的防污漆;到2008 年1 月1 日,现有船舶已经涂有含TBT 防污漆 的,应将其清除或在原含有TBT 防污漆上涂封闭漆形成封闭层, 然后再涂无TBT 的防污漆。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 大会议
船级检验的种类和要求 签发USCG规则符合证明文件: 适用于申请审图满足美国海岸警备队USCG Regulations Title 33 Part 151,155, 157, 159, 164 等,和申请签发USCG 证明文件的悬挂非美国国旗 的无限航区的新建的一般货船及油船。 USCG 对航行至美水域非美国旗船舶要按照USCG 的要 求对其进行PSC检查。USCG 不接受上述公约的个别要 求,如MARPOL 73/78公约附则I 第13f(4)条、第15 条 有关污油水舱当局自己的一些要求。对于签发USCG 证 明文件来讲,主要审/检查申请签发USCG 证明文件的 船舶在防止油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及垃圾污染、航行 安全等方面的容量小于2%载油量的规定等外,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 大会议
船级检验的种类和要求小于2%载油量的规定等外,规定了美港口国当 局自己的一些要求。对于签发USCG 证明文件来 讲,主要审/检查申请签发USCG 证明文件的船 舶在防止油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及垃圾污染、 航行安全等方面的设备及布置是否满足USCG 的 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在33 CFR 中。主要包括 PART 151—载运油、有毒液体物质、垃圾及压 载水的船舶、PART 155—防止油类或有害物质 污染规定、PART 157—散装油类船舶海上环境 保护规定、Part 159—船用生活污水设备和 Part 164—航行安全规定这几部分的要求。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 大会议
船级和法定检验的关系船舶入级检验是船舶安全检查的一部分。根据SOLAS CH II-1 第3-1 条(1996 修正案)的规定,对于入级船舶 而言,船级社规范中对船舶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规定也是 船舶设计、制造和维护保养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同 样具有法定要求的性质。 船舶入级规范中涉及到的其它如消防、稳性、防污染等 法定方面的要求,一般应作为保持船级有效性的条件。 但对于一条具体的船舶而言,如若这些规定与该船适用 的公约规定或船旗国政府颁布的法令
不一致时,一般应 以该船所适用的公约或法规的要求作为检验和发证的依 据。对于不必强制性实施公约要求的船舶(如非国际间 航行船舶等),入级规范中的这些规定,当获得船旗国 政府承认时,可作为检验和发证的法定要求实施。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 大会议
检验的协调由于74 SOLAS 78 议定书和MARPOL 73/78 公约的生效, 检验周期被大致平分并且引入了新的检验类型。这就意 味,500 总吨或以上的国际航行船在5 年周期内,为了 保持船级、载重线、构造安全、设备安全、无线电安全、 防油污和起货设备证书的有效性,要求至少进行30 多 次的检验。为了避免验船师在短期内多次登轮检验,应 尽可能协调(包含)尽量多的检验。 除非船旗国有特殊要求,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缔约国大会 第A.883(21)号决议要求,所有国际航行的、属于公 约规定范畴的船舶,应自2000 年2 月3 日起实施检验发 证协调系统(HSSC---Harmonized Systemof Survey and Certification),在签发新的法定证书时,应符合协调 系统的要求。该系统主要包含下面两个内容:中国船级社第12次安全领导小组扩 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