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0-2016年)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四条 2012-2016年计划每年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名。
第五条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含在国外就读的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拔。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面向“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高校选拔,由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签署协议方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该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每年将根据各校执行情况进行调整。“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亦可推荐相应专业的博士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