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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地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凉水泉煤矿
( 二 矿 井 灾 害 预 防 和 处 理 计 划 一二年度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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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矿井概况
第一节 矿井简介
广元市地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凉水泉煤矿为整合扩能矿井,由原凉水泉煤矿、原清树泉煤矿与周边闲置的煤炭资源进行整合,组建广元市地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凉水泉煤矿(以下简称凉水泉煤矿)。
矿井井田位于广元市城区3290方向,直线距离约4.1km。行政区隶属于河西办事处杨家浩村六组。井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047’51.8”,北纬32028’54.5”。井田面积2.5629km2。矿井工业广场经约5km的简易公里与108国道相连,经108国道至广元约2km,离其最近的车站为宝成铁路广元站,交通运输方便。
本井田地处四川盆地北缘之龙门山脉的北部,山脉走向总体呈南西—北东方向延伸,地势北西高,东南低。区域最高海拔标高+1090.6m,最低侵蚀基准面为距矿区东侧约4km的嘉陵江,海拔标高+480m左右,属中等切割的低山及中山地貌。区内植被茂盛,以松林为主,灌木次之,覆盖率约为80%;占地类型有林地、荒地两大类,以林地为主。
矿井批准可采煤层有五个煤层,平均倾角240~290,平均厚度0.39m~
1.24m,结构简单,夹0~2层矸石,属稳定~不稳定、缓倾斜~倾斜、薄煤层群。煤层平均间距15m~175m,其中三叠系上统须家河组第五段(T3xj5)含可采
煤层4层,由下至上依次为大独连、四连子、正连、泡独连;侏罗系下统白田坝组(T1b)含可采煤层1层即外连煤层。矿井采用平硐开拓方式,下行开
采顺序,采区前进区内后退走向长壁式开采方式,核定生产能力为21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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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49m3/min,相对涌出量为6.02m3/t,属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自燃发火等级为Ⅲ类,属不自燃煤层;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于+700回风平硐安设两台FBCDZ-6-№17A型矿用防爆轴流式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目前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风量充足。
第二节 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及其区域
根据矿井多年来各类事故发生几率的统计资料显示,矿井主要灾害是顶板和运输事故,其次是放炮事故、电气事故和瓦斯窒息事故。
结合矿井实际,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及其区域主要有:
1、瓦斯事故
一般发生在采掘工作面,特别是掘进煤层巷道、开切眼、割煤眼、反眼见煤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有瓦斯积聚且有电气设备运转的地点;若处理火灾时技术措施不得当,也可能引起瓦斯爆炸。
2、顶板事故
一般发生在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主要发生在煤壁区、控顶区、采空区、上下出口、上下立巷、顺槽与立巷交接处、采区回风巷、石门;掘进工作面主要发生在工作面空顶区域。
3、水灾事故
可能发生的区域是掘进工作面以及有透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
4、煤尘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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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易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巷道运煤、转煤等有机电设备运转的地点。
5、爆破事故
易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及爆破物品运送沿线。
6、电气事故
易发生在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7、运输提升事故
主要发生在运输线路、提升线路及掘进工作面绞车处。
8、森林火灾
矿区内植被茂盛,以松林为主,灌木次之,覆盖率约为80%;占地类型有林地、荒地两大类,以林地为主。极易引发影响井下的森林火灾。
第二章 矿井灾害处理的组织计划
第一节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的抢救以及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有关灾害发生的报告时,应立即按照“灾害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通知有关人员到事故救灾指挥部组织处理灾害事故和救援工作。
(附:灾害事故处理联系单位和人员名单)
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灾害抢救所需的人力、物力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3、值班领导和当班调度值班员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⑴及时收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灾害现场情况、救灾进展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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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做好记录、录音。
⑵及时传达矿长指令。
⑶及时接听各类电话,做好救灾调度通讯工作,听从统一指挥。
⑷将收集到的灾害情况、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并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⑸根据抢救事故的需要,积极调动人力、物力、组织抢救工作,缩小事故波击范围,事故处理后,积极组织恢复生产。
4、通讯维修工作服从调度指挥。
5、灾害处理时,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下列要求积极履行自身工作职责。 ⑴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灾害发生时,负责在总工程师、副矿长、救护队队长协助下,制定营救受伤人员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平时负责组织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学习;矿山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就近的救护队;组织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⑵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⑶机电副矿长:在不妨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事故抢救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矿长采取措施,从矿井所属各单位调度人员、设备和器材。
(4)安全生产副矿长: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时,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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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意见。
(5)其他各副矿长:根据营救受伤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员待令,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矿长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许可证。
(6)救护队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受伤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人员的援助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单位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指挥部,由驻矿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救援行动。
(7)安监部主任:根据批准的营救受伤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8)通风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9)生产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10)有关的科、队、班长:负责查对留在事故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公司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1)调度值班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事故相关情况,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生产科以及其它领导和相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令,随时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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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2)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考勤和领取入井证的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经指定的副总经理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必须在井口严格检查,禁止入井。
(13)供销部门负责人: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4)机电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组织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5)后勤部门负责人: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6)保卫负责人: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17)运输队长:负责将受伤、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上井,保证将救灾的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指定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第二节 矿井救灾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 指 挥:矿长(矿长未到场时,值班副矿长负责指挥)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和后勤的副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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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生产科长、技术科长、安监部主任、通风科长、机电科长、救护队队长、保卫科长、供应科长、机电队长、运输队长等人员。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等应立即赶到救灾指挥部,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总工程师、副矿长只能对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意见,由矿长考虑决定。
第三章 矿井灾害预防措施
第一节 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措施
矿井目前处在改扩建时期,主要以开拓巷道为主,结合地质构造简单、煤层薄等特点,不利于瓦斯的储存和上隅角积聚及其它地点积聚。根据瓦斯等级鉴定标准,我矿相对涌出量小于10m3/t,绝对涌出量远远低于40m3/min(仅0.49m3/min左右),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有利于瓦斯管理和治理。目前各掘进碛头和总回风巷中的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一直低于0.20%,二氧化碳浓度也一直低于0.40%,从未超过规定值,不会对生产采区构成威胁,加之我矿采用FBCDZ-6-№17A型矿用防爆轴流式通风机进行抽出式通风,其通风能力能够满足全矿井用风需求,井下各用风点风量足够,风速比较合理。通过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加强瓦斯检查工作,能够杜绝通风事故。实际上现场的瓦斯浓度一直很低,从检查情况来看,采掘面瓦斯浓度一般未超过0.15%,二氧化碳浓度一般未超过0.30%。我矿掘进碛头采用FBD№.5型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也从未发生过瓦斯浓度超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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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通风系统已具备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系统,且形成双电源双回路。于+700回风平硐安设两台FBCDZ-6-№17A型矿用防爆轴流式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目前,矿井总进风量为935m3/min,实际需要风量为920m3/min,漏风主要为外部漏风,风量利用率较高。
一、加强通风管理
(一)风井必须保持一台通风机正常运转,另一台通风机备用,各通风机连续运行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必须倒换检修,每台通风机工作风量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持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采掘工作面供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配足各点配风量,必须确保各用风地点瓦斯浓度、风速、温度等符合《规程》规定。特别是炮采炮掘工作面每放一组炮都必须开溜输通煤炭或造成矸石堆积,保证放炮落下来的煤炭不堵塞工作面和巷道断面的1/3,确保工作面随时有足够的通风能力。
(三)回采工作面开工前的验收,必须同时对风量、防尘、通风设施及监测设施进行验收,所有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才准开工。
(四)通风设施的设置,建造必须合理、可靠(严禁利用风障作控制设施),合理分配风量,井下所有风门都必须闭锁,通车风门必须安设风门传感器,并将信号传送到地面监测中心室。
(五)巷道贯通都必须事先制订专门措施,待通风设施完善,贯通时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人员到现场,经检查贯通点前后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且通风设施可靠,才能准放炮贯通,贯通后,必须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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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短路、瓦斯积聚和超限。
(六)一台局部通风机只能供向一个碛头供风,如特殊情况需分风,两个供风点不能同时进行掘进工作,掘进的工作面风量必须符合要求,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局部通风机的管理由班组长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七)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及回采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八)必须强化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工作面上下穿口的支护管理工作,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有效通风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70%,高度不得低于1.6米,矿井采煤工作面下立巷矸石带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砌筑板块石,以确保采后巷道断面符合规定要求。
(九)炮采工作面必须采用毫秒微差爆破,每放一组炮就必须开一次溜,输通工作面爆落下来的煤矸,确保工作面畅通,有足够的通风能力,确保工作面进风量符合计划配风要求。
二、严格瓦斯检查,消除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积聚。
(一)瓦斯检查工作必须由瓦检员负责,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检员。
(二)严格检查各作业点的瓦斯浓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消灭空班漏检和假检,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定,对瓦斯变化大的地点必须勤检查瓦斯。
(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瓦斯检查三对口,巡回检查和汇报制,并在指定地点手上交接班。
(四)提高监测手段,掘进煤巷、半煤岩巷、岩巷及回采工作面均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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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要求装备瓦斯报警断电仪,瓦斯监测仪表必须保持灵敏可靠,定期进行校正,特别是要作好瓦斯监测系统的维护、使用工作,切实起到为安全生产服务、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的作用。
(五)下井干部、采掘机通运科队长、班组长、放炮员、水泵司机、绞车司机、电车司机、采区流动电钳工,入井前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随时检查工作地点瓦斯变化情况。
(六)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特别应严格检查炮采工作面放炮墩口内瓦斯浓度,必须每放一组炮检查一次瓦斯,浓度应是以最高点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才能继续放炮。
(七)对于放有安全风的巷道,必须设点每班检查瓦斯,并要加强高部位和特殊涌出瓦斯地点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八)采掘供电分开,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消灭瓦斯超限作业。
(九)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十)凡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或打开不通风的盲巷都必须严格按照瓦斯分级管理的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执行。
(十一)积聚瓦斯必须做到当班出现当班处理,对新开口的掘进碛头必须先安局部通风机通风后,才能开工,严禁扩散通风。
(十二)尾排瓦斯道保持畅通,尾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的尾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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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三、杜绝高温火源
(一)加强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井口房、通风机房和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二)严禁带电检修和移动各类电气设备,消灭电气失爆,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选用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失灵严禁供电,故障设备严禁使用,消灭漏电、失爆现象,使用单位必须爱护好电气设备,按要求悬挂好缆线。
(三)严禁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严禁在井下试放炮器,井下不准存放放炮器,放炮器使用后,必须带出地面保管,非防爆的放炮器严禁使用,放炮母线必须绝缘,放炮母线末端必须进箱上锁。
(四)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应严格报批手续,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中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放炮制度,非煤矿安全炸药和不合格变质破坏炸药严禁使用,严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严禁不检查瓦斯打眼装药放炮,封泥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六)每个炮眼必须装填足够的水炮泥,并用黄泥将炮眼剩余部分填满填实,无水炮泥严禁装药放炮,处理溜煤眼堵塞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
(七)防止机械摩擦火花。井下禁止使用摩钝的截齿;禁止使用铝或铝合金制作的部件和仪器设备,向截槽内喷雾洒水;在摩擦部件的金属表面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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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一层活性小的金属。
(八)防止跑车事故,避免撞击火花和摩擦火花引爆瓦斯,必须加强绞车钢绳和“一坡三挡”的设施检查。
(九)在入井井口做好入井轨道以及管道的接地工作,其接地电阻不大于2欧姆。
(十)矿井电机车入井架空线必须装设避雷器。
(十一)矿井必须在入井通讯线、监控电缆上装设熔断器和避雷器。
第二节 预防煤尘爆炸事故的措施
通过煤尘爆炸性鉴定,所开采煤层都不具有爆炸性,原整合矿井自开采以来从未发生过煤尘爆炸事故,但在今后的工作中仍需加强防范,故预防煤尘爆炸应首先预防井下火源和加强防尘着手。
一、加强煤尘管理,防止煤尘堆积和飞扬
(一)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溜煤眼、翻笼、转载点等易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铺设防尘管和喷雾洒水防尘装置,其管径不得小于50mm。井下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上(下)山、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道除铺设相应的防尘管路外,每100m防尘管道还应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采面两巷、掘进工作面防尘管上必须安装带有水针、胶管接头、消防水龙头接头的装置。
(二)采煤工作面两巷距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以里30m、以外20-50m范围内,必须各安装一组喷雾水幕装置,并需处于常开状态。开启时,水幕应雾化好、封闭巷道全断面。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及其距回风巷口30m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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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一组喷雾水幕,其中岩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安装压气喷雾洒水装置;具有转载系统的掘进工作面,各转载点也应设置喷雾洒水装置。
(三)井巷掘进过程中,落实好湿式钻眼,装填水炮泥,放炮喷雾,冲洗岩帮,装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四)采煤工作面煤炭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喷雾洒水装置齐全,工作可靠,煤炭运送时能够正常喷雾洒水。
(五)定期冲洗煤尘,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回风巷每季度冲洗一次;采区上(下)山每月冲洗一次,其它井巷和硐室也必须进行检查,坚持有尘必冲的原则;采煤工作面转载点20m范围的煤尘每班至少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两巷煤尘每周至少冲洗一次,不准出现煤尘堆积现象;掘进工作面每天必须冲洗一次转载点20m范围内的粉尘,每半月冲洗一次已掘进巷的粉尘,不得出现粉尘堆积现象。
(六)必须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及其生产系统内的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必须汇报,及时处理。防尘无水或水量不足时,严禁作业。
(八)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大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门,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爆水袋。
(九)在进行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量分配时,要选择合理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二、防止煤尘引燃和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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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煤尘引燃和爆炸主要是杜绝高温火源,具体措施与防止瓦斯引爆的预防措施相同。
第三节 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通过对我矿煤质化验分析,煤层属于不易自燃发火煤层,由于煤层薄且构造简单,不利于煤层自燃发火条件的形成,煤层自燃的可能性极小,但还是必须注意加强煤层自燃的管理。
1、煤炭自燃的外部征兆:
①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出现水珠;②出现煤油、汽油、松节油或煤焦油的恶臭味;③温度增高;④人体不适,出现头晕,闷热,精神疲乏,裸露皮肤微痛。
2、外源火灾的预兆:
外源火灾特点是发生突然,来势迅猛,而且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一般都难以预料。
一、井下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 在+525m水平设置消防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妥善管理,非因处理事故不得使用(见附表)。在井下各峒室和采掘工作面分别设有消防材料点,具体地点、种类、数量(见附表),地面消防材料设在公司井口库房,材料及数量(见附表)
(二)+525m水平消防材料库由运输队负责维护和管理,井下各峒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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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的消防材料由使用队负责维护和管理。
(三)井下各消防材料点的消防水袋及附属设施必须装在专用金属箱内,并加锁。井下使用的干粉灭火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失效的灭火器,由使用队或维护管理队运出地面交保卫部门更换,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器具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五)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技术负责人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六)井下峒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及时运出地面处理。
(七)井下要采用不延燃橡套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电器设备,加强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发生故障。
(八)加强移动电缆的管理,随时检查和保护电缆的完好,对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必须运出地面进行修补,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九)加强“三大保护”和五小件电气防爆检查和维护工作,由专职电气防爆小组负责对三大保护的检查,维护调试,并对五小件及设备的防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