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工程。我们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已按照“政策引路,双方自愿”的原则,组织开展了配送竞争工作,农村各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都与相关药品批发企业和连锁公司签订了《供货协议》。但在操作中一些配送企业或因购货单位不集中、购货单位药量需求不大和货款回收难等问题,供方不供货;或因价格、供应保障等因素影响,购方不按协议规定渠道进货;加之法律对医疗机构可以从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械权利的规定和法律高于上级文件的效力,致使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中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的《供货协议》履行不落实,个别地方双方签订协议成为一纸空文。虽购方有重新选择供方的权利,但在原协议效期内,药监部门对此类问题无法从法律角度进行处理。二是对药品市场有效协管难保证。
主要问题是药监部门无两网建设专项经费,更无力用有限的办公费用对协管员和人数众多的信息员解决协管工作所需开支,大部分协管员和信息员协管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致使协管工作不能有效落实。
4、个人诊所违反规定经销使用药品,公平竞争法则无从体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也根据执业科目对申办单位使用药品品种及数量进行了限定。但实施中,一是绝大部分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未到药监部门备案;二是个体诊所设置药房和临街设置药柜情况普遍。个别个体诊所日常购进和留存店内用于经销的药品品种和数量远远超出核准规定,俨然成为药品经营企业。超科目使用药品的个体诊所既不办经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