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分级解释
附件一:
关于群体性事件分级的注释
《2010年度湖南省群体性事件考评办法》第四条有明确规定:
群体性事件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罢市(课)、绝食等事件;
2、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有严重打、砸、抢、烧行为的事件;
3、聚众拦断铁路干线10分钟以上和阻断高速公路4小时以上的事件;
4、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施工,造成48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5、群体性械斗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受伤(轻伤以上)的事件;
6、其他视情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罢市(课)、绝食等事件;
2,聚众冲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并有打、砸、抢、烧行为或其他严重扰乱办公秩序行为的事件;
群体性事件分级解释
3、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有打、砸、抢、烧行为的事件;
4、聚众阻断高速公路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或阻断铁路支线、国道、高等级公路、省道等交通要道4小时以上的事件;
5、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停工的,或阻挠省级重点工程施工,造成48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6、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伤(轻伤以上)的事件;
7、监管场所发生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8、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9、300人以上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军区机关的集访事件;
10、其他视情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罢市(课)、绝食等事件;
2、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有打、砸、抢、烧行为的事件;
4、聚众阻断高速公路2小时以下或铁路支线、国道、高等级公路、省道等交通要道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事件;
5、聚众阻断市州城区主干道4小时以上的事件;
群体性事件分级解释
6、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施工,造成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或阻挠省级重点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停工的事件;
7、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5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轻伤以上)的事件;
8、200人以上300人以下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军区机关的集访事件;
9、200人以上到省直部门的集访事件;
10、其他视情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罢市(课)、绝食等事件;
2、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并有打、砸、抢、烧行为的事件;
3、聚众阻断铁路支线、国道、高等级公路、省道、城区主干道等交通要道2小时以下的事件;
4、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施工,造成12小时以下,或 阻挠省级重点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下停工的事件; 5、8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机关的集访事件;
6、1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到省直部门的集访事件。
7、其他视情作为一般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