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 1241-2009
什么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3、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
4、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5、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6、在带有可烯、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应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
7、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前准备?
1、风险评估: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2、系统隔离。
(1)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2)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3)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4)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体积分数)。
(5)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m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中、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6)动火作业需要管线找开的,具体执行Q/SY 1243-2009.
3、可燃气体检测。
(1)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min。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2)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大于的10%(LEL)。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分数)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体积分数)。
(3)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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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动火结束。
(5)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实施动火作业要求?
1、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3、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隔不小于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两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5、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有哪些?
1、高处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3、挖掘作业中动火作业。
4、基他特殊动火。
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需提供哪些相关资料和设施?
1、动火作业内容说明;
2、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3、风险评估(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4、安全工作方案;
5、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6、相关安全增训或会议记录;
7、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
8、其他相关资料。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规定期限?
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延期、取消、关闭具体执行Q/SY 1240-2009。
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如果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