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等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等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
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规范[2018]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2.06
【实施日期】2018.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教规范〔201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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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6日
附件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关系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千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为纲领,以全面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各项制度、措施为抓手,构建“预防为主、依法管控,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不断推动校园安全工作体系化、法治化、规范化,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等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通过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途径,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依据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综合施策、全面防控,有针对性地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形成长效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三、目标任务
结合我省目前学校安全管理现状,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教育、公安、司法、卫计委、交通、水利、食药监、国土、住建、财政、人社、文化、工商、质检、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力量,纳入社会、家庭等公众力量,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形成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公众参与,职责明确、系统规范、科学合理、制度完善、法制保障的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
四、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一)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学校安全文化建设,培养广大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努力做到“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关心、集体安全我尽责”,逐步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内涵转变。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市(区)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安全教育教材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课程计划,每学年教学计划课时不少于12课时。在教学中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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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加强学生应对地震、火灾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场地人均面积应达到1.5平米,校内操场作为应急疏散演练主场地不能设置隔离栏,应成开放状态,至少应有方向不同的2条以上相通的疏散通道并满足疏散宽度要求。中小学校坚持每月进行一次主题演练,逐步实现每年进行一次仿真性综合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演练。演练过程要注重体验性、安全性、实效性。各级安监、公安、地震等部门要定期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着力普及和提升家庭、社区的安全教育。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园)长及相关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力度,通过培训,鼓励他们取得国家颁发的《紧急救援员资格证书》,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将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提职时的重要参考,同时将教师安全知识教育内容纳入国培、省培课程体系。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教师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力度。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二)严格标准确保设施设备、学习用品质量安全。学校对关系师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学习用品等,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在做好相关认证的基础上,进行彻底清理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能更新的一律更新,不能更新的全部废除;新购置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学习用品等要求一律达到国标质量。学校每学期开学前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关系师生安全的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大排查,确保学校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三)建立学生公共安全区域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校门道路上设置减速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防撞墩、升降柱等硬质防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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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校园周边的露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