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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组织及临时设施布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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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组织及临时设施布置方案

交 通 组 织 及 现 场 临 时 设 施 布 置 方 案

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扩建工程指挥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

交通组织及临时设施布置方案

一、工程概况

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福州段起点(K245+700)位于福州闽侯县青口镇,终点桩号为K300+455,与莆田段起点相接,全长约55.245公里。本项目采用“边运营边施工”的方式,拼宽为主、局部分离的扩建方案将全线扩建为8车道高速公路。 路基设计标准:高速公路双向8车道。

设计速度: 100 km/h(起点青口K245+700至福清龟山路段K260+220) 、120km/h(福清龟山至江口路段K260+420~K300+035)、K260+220~420为渐变过渡段。路基宽度:当设计速度为120 km/h时,整体式:42.0m;分离式:20.75m;当设计速度为100 km/h时,整体式:41.0m;分离式:20.50m。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1/100。 设计荷载: 公路-Ⅰ级。

二、扩建工程施工期间,保畅通交通组织原则;

总体上采取“边施工、边通车”的原则,货车适时分流到普通公路;高速公路上尽力保障小车、客车通行,局部施工路段并道行驶,个别路段根据施工需要短时间中断交通。

三、现场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一)福泉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快,作业中施工单位应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福建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各项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努力杜绝事故的发生。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对交通安全临时设施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及时与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交警部门和路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制定详细的现场交通管理方案。

(2)根据施工路段的交通流量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定施工路段长度。 (3)由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交警部门和路政部门根据施工路段的交通情况,合理确定施工区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其中施工区的限速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a)限制速度不能超过施工区的最大安全速度,施工区的最大安全速度与施工区人员活动、施工类型及道路的情况有关;(b)限制速度应考虑到路上通行的绝大多数车辆的速度,不宜过低;(c)限制速度宜统一,并提供给司机突发事件和对交通控制设施及人员指示的反应时间。

(4)施工时,应通过公路管理部门利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等手段发布道路施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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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过路车辆注意施工情况。

(5)按预先确定的交通控制方案,合理布置施工区域交通安全标志。

(6)施工前,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思想上重视安全施工。特别要加强在高速公路内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

(7)对所有上路的施工机具(车辆)事先调试完毕,保障施工机具的正常运转。 (8)施工单位应协同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交警部门和路政管理部门制定紧急应变措施,包括紧急情况下的交通疏导措施等。

(四)施工前,要确定施工区的安全管理施工方案 ,画出安全管理方案示意图,写出必要的文字说明,经施工监理审核同意后施行。方案内容包括:

1、施工区的基本区划。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规定,在施工时为了保证给道路使用者和施工工人提供最大的安全保护,本扩建工程的交通控制区,即施工作业控制区应设置(1)警示区—→(2)前渐变区—→(3)缓冲区—→(4)作业区—→(5)后渐变区—→(6)终止区六个区段。作业控制区示意图如下:

(五)施工区内设施布设:施工区安全设施的布设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99)的有关规定执行,布设图例见《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或本方案附录所示。其中限速标志的设置,应报高速交警部门审批确定。 (1)警示区

作用:提示前方道路施工,使行车者注意交通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本工程警示区设置长度为1800m。在该区段前,应设立施工预告标志,用于通告道路的交通阻断、绕行情况,使司机有时间调整其行车速度。施工预告标志采用固定方式设置在行车方向右侧醒目的地方。警示区内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有关标志,第一个警告标志到下一个标志的间距不得超过300m。最后一个标志离前渐变区的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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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化装置的间距不得小于150m,其余各标志的间距在100~300之间。

警示区内统一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导向”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本区域内限速为80km/h。

(2)前渐变区

作用:起导流作用,引导车辆改变行驶方向,变换车道。

该区长度本工程设置为l00m。当车辆行驶至前渐变区时,行车速度应小于40km/h。在前渐变区前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若需在夜间施工,应在该区内每5米安装一个黄色频闪警视信号灯,警视信号灯具要反映渐变区轮廓。 (3)缓冲区

作用:引导车流有序行进。

缓冲区的长度应大于100米,在本工程半幅封闭施工时一般不作要求;在缓冲区内应设置路障、混凝土隔离墩或用锥形交通标志进行隔离。缓冲区内不准停放器具、车辆、材料,禁止工作人员停留,以避免由于车辆失控出现的事故。 (4)作业区

作用:作业区是施工人员活动和工作的地方,在车道与作业区之间必须设置隔离装置,作业区还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

根据施工作业的需要设置作业区长度。在该区域内全程用锥形交通标志与通行车道进行隔离。半幅封闭、另半幅双向四车道通行时的路面应加强借道通行路段中间安全设施的设置,中间分隔采用中型水马,引导车辆各行其道,水马在起始端连续布设100米,之后每10米设1个,用警示线连接。在变换车道出入口位置采用沙桶隔离,设置齐全的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安全设施设置在下坡等危险路段更需进一步加强,并需派专人指挥交通和维护交通标志。夜间施工应在作业区内设置照明灯。一般禁止在夜晚、雨、雾等不良天气施工。 (5)后渐变区

作用:起导流作用,引导车辆改变行驶方向,变换车道,进入正常的行驶车道。 该区域长度本工程设置为30m,车辆驶过施工区后,应利用锥形交通标志设置后渐变区,引导车辆进入正常车道。 (6)终止区

作用:表示施工区的结束和施工限制的解除,位于施工区的末端。 终止区的设置长度大于30m。终止区的末端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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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安全设施的布设。

(1)施工区标志:用于桥梁、隧道、互通立交、路基、路面等各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占用车道、封闭道路、借道行驶等。施工区标志根据规范及实际需要,按组进行设置,重复使用。

施工现场标志支撑结构采用支架结构形式;标志板采用1mm厚镀锌钢板,反光材料为二级反光膜;字高30cm。标志尺寸应符合国标要求,并用沙袋等重物压稳。 (2)临时交通标线:

单侧双向四车道行驶时,需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同时设置临时标线,包括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用以渠化通向交通、分离对象交通;标线采用溶剂型反光标线。 在一般路段上,根据路面宽度设计一般标准路段标线;车行道边缘线线宽20cm,车行道分界线为虚线(6m实,9m虚)线宽15cm。车行道分界线在隧道路段采用白色实线。

(3)临时隔离设施:包括临时隔离栅、隔离墩、水马、锥形路标、防撞桶等。 在路基等施工时,拆除施工路段(填方段)原有隔离栅,并利用其在原路土路肩处设置临时隔离栅:立柱固定于原有钢护栏立柱上或者埋置于土路肩上;将挖方段上边坡坡顶的隔离栅外移至拓宽后的红线处,作为临时隔离栅。临时隔离栅要和原有未拆除的隔离栅连接,保证隔离栅完整性,有效防止非法进入。

在桥梁原路侧混凝土护栏拆除、拼接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水泥隔离墩,进行隔离防护。

原有路侧护栏拆除后及旧路面挖除前,路侧应设置水马,每公里摆放100个水马;单侧双向四车道行驶时,中央设置水马隔离双向交通,每公里摆放100个水马。 锥形路标、防撞桶配合施工标志使用,或作为简易隔离设施单独使用。 各类标志,均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GB 5768—1999)的规范要求,并具有夜间反光功能。其中隔离墩及钢管须有红白相间反光标记;防撞标志桶内要适当填充,防止倒伏;锥型交通标必须采取内部填充或压砂袋圈等方法防止倒伏,严禁用砖头、石块等有棱角物体压制,以免引发交通事故;警示标志牌除支架底部采用铸铁支座外,可视情况采取压沙袋等方法防止倒伏。施工现场的标志要有专人负责,必要时要采用信号或旗手管制指挥交通,严禁因施工标志摆放不规范而引发交通事故。 当两公里路段内安排两处或以上施工现场时,可按一处施工现场布设标志,中间采用锥型交通标连接。

(4)作业控制区内设置交通标志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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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作业区在右侧车道时,应将交通标志没在公路右侧路肩上和作业区边界的左侧; (b)作业区在左侧车道时,除施工预告标志设在右侧硬路肩上外,其他交通标志应设在施工区边界的右侧或中央分隔带上。

(c)作业区在中间车道时,应将交通标志没在同一方向公路的两侧和作业区边界的两侧。

(d)禁令标志:禁止通行标志设在上游过度区的前方;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处,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处,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起点,标志牌上标明所限制的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终点处。

(e)警告标志:前方施工标志设在警示区的起点处;前方车道变窄标志应设在车道变窄处前方至少200米处;双向通行标志应设在双向通行路段前至少400米处。 (f)指示标志:前方绕行标志设在需要绕行的车辆进出处前至少200米处起点处; 直行和单向行驶标志,应设在需要直行、转弯和单向行驶路段前方200米处。 (g)渠化装置:渠化用的锥行路标应从上方过渡区开始,顺车流方向布置,间距5-20米,作业完成后,必须逆着车流方向拆除;交通安全带经常与锥行路标一起使用,主要用于分隔车辆与作业区或双向车流的车道;导向标设在车流方向改变的地方;路栏设在需要隔离车流的地方;应根据作业时间长短,设置与交通标志相吻合的临时性路面标线。

(h)安全设施布设顺序:安全设施的布设必须从上游开始顺车流方向布置;撤除应从施工区的末端开始逆车流方向撤除。若为半幅封闭施工的,则应先开放施工封闭区交通后再进行安全设施的撤除。

(i)施工现场安全布控临时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摆放完成后,首先自检,合格报监理、项目业主及路政部门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施工材料、设备方可进场。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交通组织管理部联合验收。施工期间,现场安全设施、标志和警示牌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拆动。 (七)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注重以下因素:

(1)施工现场应设专职交通协管员,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协管员应在作业控制区的两端路外或桥下等较安全的地段进行休息、观察、巡视。交通协管员应经过培训,掌握交通法规应具备能快速、有效地指挥交通,应付突发的交通情况的能力。 (2)协管员要时刻注意现场封闭设施的完好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保证设施、标志清洁,易于辨认,并始终处于正确工作状态。注意因通行车辆刮、碰标志可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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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指向错误或无法正确辨认,应避免非施工作业车辆误入作业控制区。

(3)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不能随意走出作业控制区,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服从交警、路政等部门对现场作业秩序和安全组织措施的监督管理,做好施工路段交通组织保障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使施工段所设置的作业控制区安全始终处于良好、有效状态,并积极协助交警、路政部门处理路面突发事件。 (4)全体施工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施工安全教育,从思想上重视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身着黄色反光背心作业;注重安全作业,不在作业区外,特别是越过交通安全设施外的未封闭道路上流动。

(5)施工机械、车辆(如吊车、铣刨机、钻机等)在施工区内应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进出施工区域时应服从专职交通协管员管理,不得擅自进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机械及车辆的任何一部位伸入未封闭道路,造成事故。

当施工路段出现交通事故或交通严重阻塞时,要及时通知高速交警大队和路政大队,服从指挥,共同疏导交通,注意防止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封闭区。 (八)分项工程施工的交通组织原则 1、路基施工交通组织原则

⑴ 双侧(或单侧)拼宽路基施工方案的交通组织原则

双侧拼接的路基施工,可左右幅同时施工(单侧拼宽的新建侧亦可先施工),采用路侧护拦(不拆除)外设隔离网隔离施工,设临时警示标志以及利用现有可变情报版告知信息等方法,确保高速公路四车道正常通行。在紧急停车带中央设置必要的临时标志和防撞桶、锥桶等,指挥、引导交通。

双侧或单侧分离方案的路基施工,除连接部施工外,其他施工均不影响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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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道正常通行,在连接部路基施工时(连接部长度1~2Km/处),增铺临时路面,通过交通转换,维持双向四车道通行。

⑶ 单侧拼宽路基施工的交通组织设计原则

采用单侧拼宽16(或17.75)米的方案时,需要改移原中央分隔带位置,调整例):

a、先填筑拼宽部分16(或17.75)米的路基,铺新拼宽部分左幅左半幅10.25米(两车道)宽度范围的路面,原高速公路维持通车。

b、将原高速公路左幅的车辆转移至新左半幅(两车道),与原右幅(两车道)组合维持双向四车道通行。

c、施工新的中央分隔带,铺新左幅右半幅10.25米(两车道)宽度范围的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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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利用已完工的新左幅(四车道)维持双向四车道通行,拆除原中央分隔带,改造原路横坡,整合为新右幅(四车道)。

⑷ 单侧分离原中央分隔带拆除改造施工的交通组织原则

采用单侧分离方案时,除特殊情况如大桥等保留原中央分隔带外,原则上需将中央分隔带拆除,改造成整幅四车道,其交通组织原则是先施工单侧分离的一幅,而后再施工需拆除改造中央分隔带的一幅。交通组织如下: a、先施工新路一幅时,原高速公路维持通车。

b、将原高速公路的车辆转移至新建的四车道一幅维持双向四车道通行。

c、将原中央分隔带的通信电缆等设施临时移至新的中央分隔带,而后拆除原中央分隔带,改建为一幅四车道路基。 ⑸ 石质路堑边坡施工的交通组织原则

石方爆破时,需要短时间临时封闭交通,要求施工爆破方案对封闭交通的影响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且应统筹考虑邻近的石质边坡,统一安排在交通流量较少的时段,应避免分散、频繁地封闭交通。交通组织如下:

a、要求全线承包人应统一时段实施爆破,时间应安排在日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并将方案要提前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b、在距离爆破地点前后大于1000m处设置警戒线,临时封路;在警戒线前设置临时标志预告、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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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采用左、右幅分别整幅施工,具体为: ⑴ 先施工幅交通组织原则

先施工一幅采用分段交替施工(分段长度控制在5公里内),原则上要求货车、重车进行分流。

⑵ 后施工幅交通组织原则

后施工幅路面施工时利用已施工完的四车道维持双向四车道交通,货车、重车不需要分流。交通组织如下:

a、先施工左(或右)幅采用分段交替施工,施工区段车流利用原前后中央开口部转移到另一幅双向行车,应椐此设置相应的限速、疏导等临时标志;该段施工完后移至前一段施工时,交通组织、设施相应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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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后施工右(或左)幅封闭施工时,上、下行车流利用已铺完路面的四车道左(或右)幅双向交通,据此设置相应的限速、疏导及告示等临时标志和情报版。

3、桥涵施工交通组织原则 ⑴ 拼接桥梁的交通组织设计原则

拼接桥梁在基础、下部以及架梁期间,基本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四车道通行。 新旧桥梁拼接时的交通组织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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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左(或右)幅拼接时及拼接完后建议7天内不容许行车、30天内不容许过大车(具体时间天数建议通过试验确定,以不会损伤拼接部分混凝土的质量为原则),因此新旧桥梁拼接时原则上要求货车、重车分流,小车、客车利用另半幅并道行驶。

b道通行,不需要分流,据此设置相应的限速、疏导及告示等临时标志和情报版。 c、桥梁拼接原则上应与同幅路面施工的时段一致,减短货车、重车分流时间。 ⑵ 主线桥需要拆除重建(或改造)时的交通组织设计原则 ① 针对分离式路基,先建新桥,后拆除老桥重建。 交通组织如下:

a、先施工分离式新桥,利用老桥维持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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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将原高速公路的车辆转移至新建的桥梁。 c、拆除老桥重建,建成后为标准八车道组织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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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针对整体式路基,先建一侧拼宽8米部分桥梁,再分幅拆除老桥重建。 其交通组织如下:

a、先建右幅需拼宽8米部分桥梁,伸缩缝位置先填充。利用老桥维持交通。 b、利用新建8米的桥梁与原右幅维持双向三车道通行(桥后路基部分为双向四车道,8米桥为单车道),拆除原左幅桥重建四车道新桥。

c、利用新左幅桥维持双向四车道通行,拆除原右幅桥重建,并与先期建成的8米宽桥拼接为新右幅四车道桥梁,设置永久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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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单侧拼宽和结合部拆除的桥梁,先建拼宽幅外侧10.25米宽(两车道)的桥梁,再分幅拆除老桥重建。

其交通组织如下(以左幅单侧拼宽为例):

a、先建新左幅的左半幅10.25米宽度(两车道)桥梁,伸缩缝位置先填充。利用老桥维持交通。

b除原左幅桥重建新左幅的右半幅10.25米宽度(两车道)桥梁,伸缩缝位置先填充。 c、利用新左幅桥维持双向四车道通行,拆除原右幅桥重建为四车道新桥(或利用原右幅老桥,建内侧8米拼宽部分与原右幅拼接,组合为新右幅四车道桥梁)。 d、利用新右幅桥维持双向四车道通行,将先前分幅施工的左幅桥拼接为整体的新左幅四车道桥梁,设置永久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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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单侧分离方案,原路的中、小桥中央分隔带改造,拆除原左、右老桥的内边梁,重新架设两片新边梁,并连接为整体,将原桥整合为一幅四车道新桥。 其交通组织如下:

a、先建单侧分离的路基和构造物,利用老路维持交通。 b、利用新建成的分离式路基维持双向四车道通行,改造原路中、小桥的中央分隔带,整合为一幅四车道新桥。 ⑷ 新增主线桥梁的交通组织设计原则

根据地方规划需要,在原路基的位置增设新通道桥,先填筑一侧拼宽部分的路基,并铺临时路面,分幅施工新增桥梁。其交通组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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