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将进出管理予以明确化和规范化。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外来人员进出管理。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保卫负责本办法的制定。
3.2各职能部室负责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3.3各部门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4、管理办法
4.1各部门接待外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到公司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接待。
4.2各类来访客户、业务人员及参观团体需相关部门同意后进行陪同接待: a、销售客户进入生产区凭销售部门的介绍或内部相关部门确认,予以联系接待部门或个人;
b、供应客户由供应或仓储部门接待;
c、地方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等所有参观人员,经公司经理同意后相关部门协同接待;
d、其他因业务关系的来访人员根据需要由对口部门接待;
e、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外,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会客。
4.3外来人员来公司后,由门卫值班员电话通知所要联系部门或个人,同意后速到门卫值班室登记接待,不同意接待时请讲明原因,已便于门卫值班人员转告。
4.4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规范佩带由保卫佩发的出入证,服从接待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可随意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车间、部室等部门。更不得动用机器设备和各种公用物资。 各部门全体员工要加强责任心与
防范措施,发现外来人员擅自进入生产及工作现场,要立即制止,并向部门领导及保卫部汇报进行处理。
4.5凡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严禁进入公司,相关部门不得私自接待。
5、考核
5.1接待外来人员的部门或个人,对他们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发生一切不良后果或给工作带来被动的,由所接待部门与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门卫值班人员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私自让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由保卫部承担相关责任。
5.2外来人员无人带领,擅自进入车间、工作现场对既不制止又不汇报给工作带来被动的,给予相关部门罚款1000元,对制止举报的非本部门员工奖励200元。
5.3接待外来人员的部门或个人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严禁将外来人员领入车间或工作现场,违者每次给予罚款200元。
5.4凡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未经公司经理同意,部门或个人私自接待的,视其情节每次给予200元以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