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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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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9284 - AN/905

2013年 — 2014年版

第2号增编

(ADDENDUM NO.2)

第1号更正

(CORRIGENDUM NO.1)

5/4/13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2013年 — 2014年版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随附的增编/更正应并入《技术细则》(Doc 9284号文件)2013年-2014年版。

(98页)

Doc 9284 - AN/905

- 1 - 2013年 — 2014年版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第1部分第3章,第1-3-3页,“豁免”的定义,注,将“1;1.1.2”修订为“1;1.1.3”。

第1部分第4章,第1-4-3页,表1-6,第10行,将“危险物品运输文件(复数)及其他有关文件”修订为“危险物品运输文件(单数)及其他有关文件”,中文不做修改。

第1部分第6章,第1-6-1页,第6.1.4段b),注,将地址修订为:

“http://www.icao.int/safety/DangerousGoods/Pages/Guidance-Material.aspx”;

第3部分第2章表3-1,第3-2-146页,“氢氟酸,酸度大于60%”,UN 1790,修订为“氢氟酸,酸度大于60%的”。

第3部分第2章表3-1,第3-2-146页,“氢氟酸,酸度不大于60%”,UN 1790,修订为“氢氟酸,酸度不大于60%的”。

第3部分第2章表3-1,第3-2-171页,液态硫醇混合物,易燃,未另作规定的*,UN 3336,将第9栏中的“E3”替换为“E0”。

第3部分第2章表3-1,第3-2-172页,液态硫醇类,易燃,未另作规定的*,UN 3336,将第9栏中的“E3”替换为“E0”。

第3部分第2章表3-1,第3-2-176页,金属物质,遇水反应,自热性,未另作规定的*” UN 3209,将第9栏中“E2”替换为“E0”。

第3部分第2章表3-1,第3-2-292页,遇水反应液体,腐蚀性,未另作规定的*,UN 3129,将第9栏中的“E2”替换为“E0”。

第3部分第2章表3-1,第页3-2-292,遇水反应液体,毒性,未另作规定的*,UN 3130,将第9栏中的“E2”替换为“E0”。

第3部分第3章表3-2,第3-3-19页,特殊规定A190,倒数第二段,将“不必”替换为“必须”。

第3部分第4章,第3-4-1页,注,倒数第二句,将“inner package”替换为 “inner packaging”,中文意思相同。

第4部分第5章,第4-5-1页,《包装说明》Y340-Y344,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替换为“、1.1.16、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5章,第4-5-7页,《包装说明》Y370,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替换为“、1.1.16、

1.1.18和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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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2014年版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 2 -

第4部分第5章,第4-5-11页,《包装说明》Y373,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替换为“、1.1.16、

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6章,第4-6-1页,《包装说明》Y440-Y443,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替换为“、1.1.16、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6章,第4-6-10页,《包装说明》Y454,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 替换为“、1.1.16、

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6章,第4-6-12页,《包装说明》Y455,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 替换为“、1.1.16、

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6章,第4-6-14页,《包装说明》Y457,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 替换为“、1.1.16、

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6章,第4-6-16页,《包装说明》Y458,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 替换为“、1.1.16、

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6章,第4-6-24页,《包装说明》Y474-Y477,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替换为“、1.1.16、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7章,第4-7-1页,《包装说明》Y540-Y541,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替换为“、1.1.16、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7章,第4-7-2页,《包装说明》Y543-Y546,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替换为“、1.1.16、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8章,第4-8-3页,《包装说明》Y640-Y642,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替换为“、1.1.16、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8章,第4-8-4页,《包装说明》Y644-Y645,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替换为“、1.1.16、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8章,第4-8-17页,《包装说明》Y680,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替换为“、1.1.16、

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10章,第4-10-1页,《包装说明》Y840-Y841,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替换为“、1.1.16、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10章,第4-10-2页,《包装说明》Y843-Y845,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替换为“、1.1.16、1.1.18和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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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013年 — 2014年版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第4部分第11章,第4-11-10页,《包装说明》Y956,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替换为“、1.1.16、

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11章,第4-11-13页,《包装说明》Y958,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替换为“、1.1.16、

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11章,第4-11-16页,《包装说明》Y960,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替换为“、1.1.16、

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11章,第4-11-22页,《包装说明》Y964,在“一般要求”之下,将“和1.1.16”替换为“、1.1.16、

1.1.18和1.1.20”。

第4部分第11章,第4-11-31页,《包装说明》967,第II.2节,倒数第二点,修订为“如果托运物化中含有锂电池操作标签的包装,则在使用航空货运单时,货运单上必须写明“锂离子电池”、“符合PI 967第II节”的字样。”

第4部分第11章,第4-11-39页,《包装说明》970,第II.2节,倒数第二点,修订为 “如果托运物化中含有锂电池操作标签的包装,则在使用航空货运单时,货运单上必须写明“锂离子电池”、“符合PI 967第II节”的字样。”

第5部分第2章,第5-2-1页,第2.4.1.1段,第二句,修订为“联合国编号和字母“UN”或“ID”的高度必须至少为12毫米,除非是容量为30升或30千克及以下的包装,该类包装的标记的高度必须至少为6毫米,容量为5升或5千克及以下的包装,必须使用适当尺寸的标记”。

第5部分第4章,第5-4-3页,第4.1.5.1段,在“对于限制数量而言,如果表3-1 第11 栏栏内所示数量后面带有字母‘G’”之后插入“以及根据《包装说明》965第IB节规定装运的货物(UN 3480,锂离子蓄电池)和968 (UN 3090,锂金属蓄电池)。”

第5部分第4章,第5-4-3页,第4.1.5.1段e),在“对于表 3-1 标明30 kg G 限制的有限数量危险物品,”之后插入“以及根据《包装说明》965第IB节规定装运的货物(UN 3480,锂离子蓄电池)和968 (UN 3090,锂金属蓄电池)。”

第7部分第2章,第7-2-4页,第2.10.3段,将段号“2.10.10.2”和 “2.10.10.3”分别修订为“2.10.3.2”和 “2.10.3.3”。(中文不做修改)。

第7部分第5章,7-5-1页,第5.1.5段,最后一句,修订为“信息应该是图像形式,并必须确保只有在旅客表示已经理解行李中的危险物品限制之后,方可完成办理乘机手续。”。

附录1第2章,第A1-2-3页,第2.1项之下,一般条目,UN编号3505,在次要风险之下增加“8”。 附录1第2章,第A1-2-3页,第2.1项之下,一般条目,UN编号3504,在次要风险之下增加“6.1”。 附录1第2章,第A1-2-3页,第2.2项之下,特定条目,UN 3500的运输专用名称,删除“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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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第2章,第A1-2-3页,第2.2项之下,特定条目,UN编号3503,在次要风险之下增加“8”。 附录1第2章,第A1-2-4页,第2.2项之下,特定条目,UN编号3502在次要风险之下增加“6.1”。 附录2,英文第A2-7页,“镓”,将“30EC”替换为“30°C”。

附录3第1章,表A-1 — 国家差异条款,作如下修改:

第A3-1-15页,HK 1,联系人信息修订为:

Director General of Civil Aviation

Dangerous Goods Office

Airport Standards Division Civil Aviation Department

Civil Aviation Department Headquarters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1 Tung Fai Road

Lantau, Hong Kong

Telephone: +852 2910 6980/6981/6982

Facsimile: +852 2795 8469

第A3-1-19页,JP 2修订为:

JP 2 即便包装件是为专用目的而运输,但距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包装件、外包装或

货物外表面任何处的辐射水平仍不得超过2 mSv/h。 4;9.1

第A3-1-19页,JP 17 修订为:

JP 17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包装件、外包装或货物的最高辐射水平在距外表面1 m 处

不得超过0.1 mSv/h,但事先已通知日本民航局的为专用目的运输的外包装或

货物集装箱不在此列。 5;1.2.3

第A3-1-19页,JP 20 修订为:

JP-20 未使用。 第A3-1-19页,JP 21 修订为:

JP-21 未使用。 第A3-1-10页,MO 1,修订为:

MO 1 打算空运危险物品进出或飞越中国澳门的运营人,必须预先得到中国澳门民用

航空局(AACM)的书面许可。进一步的信息可从如下部门获取: 7;1

Doc 9284 - AN/905

- 5 - Flight Standards

Alameda Dr. Carlos D’Assumpção, 336-342

Centro Comercial Cheng Feng, 18º andar

Macao, China

Tel: (853) 28511213

Fax: (853) 28338089

E-mail:

Website: www.aacm.gov.mo 2013年 — 2014年版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第A3-1-10页,插入以下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新差异条款:

MO 2 对于需要《技术细则》特殊规定A1或A2之下批准的危险物品,只有得到中国澳表3-1

门民用航空局(AACM)的批准,才可带上进出或经停澳门的客机或货机。批3;3

准申请必须在预期航班之前至少十个工作日以规定格式向中国澳门民用航空局

提出。

第A3-1-13页,FR 6,第一段,修订为:

FR 6 关于第1部分第2.3.2段所列物品空中运输,法国主管部门(FR 1)已通知以下指1;2.3

令:

a) 往返法国和经停法国的航空邮件中不允许出现a)、b)和c)分段所述危险物

品;和

b) 只有当邮件来自已经向其指定邮政经营人签发正式批准的国家,寄往法国

或途经法国的航空邮件中才能出现d)和e)分段所述危险物品。

第A3-1-14页,将FR 7替换为以下内容:

FR 7 下述紧急应对信息必须出现在往返法国、法国境内或从法国过境的危险物品的

货物上。本条款不适用于运输不需要运输文件的磁化材料或危险物品。

电话号码

— 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要求的运输文件必须包括一个电话号码,在出现涉

及被运输危险物品的意外和/或事故时必须能够通过该电话获得紧急应对

信息。

— 该电话号码必须每天24小时可用,并且必须包括地区代码,如果是法国境

外的国际号码,则需要有国家和城市代码,以便能够从法国进行呼叫。

— 该电话号码必须一直有人值守,值守者应: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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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所运输危险物品的危险和特性;

— 拥有危险物品的全面紧急应对和事故缓解信息;和

— 能够立即联系拥有此种知识和信息的人员。 7;4.8

第A3-1-27,US 1,第四段,最后一句,修订为 “除非经本细则或经49 CFR 172的C和D分部分明确授权,否则不得使用缩略语”。

第A3-1-27页,US 1,第五段,倒数第二句,将“承运人”换成“运营人”。

第A3-1-27页,US 1,注,将URL修改为“http://www.phmsa.dot.gov/hazmat/regs”。

第A3-1-27页,US 2,第三段,第二句,修订为“根据《包装说明》968第IA或IB节运输的此种蓄电池必须贴有CARGO AIRCRAFT ONLY(仅限货机)标签。”

第A3-1-28页,US 2,注2,最后一句,将“8;1.1.2 q)”替换为“表8-1, 17)”。

第A3-1-29页,US 4,I. b) 2)分段,在段首部分插入“除4;1.1.6之外,”。

第A3-1-29页,US 4,I分段。注,将URL修改为:

“”.

第A3-1-30页,US 4,II分段。注3,将URL修改为:

“”.

第A3-1-30页,US 5,第一句,将“危险物品特殊许可和批准办公室 (PHH-30)”替换为“批准和许可司(PHH-30)”。

第A3-1-30页,US 5,最后一句,修订为 “49 CFR 173.56 (h)所述物品类型无需事先批准或提供EX-编号。”

第A3-1-30页,US 6,第二段,第一句,将“容器”替换为“或塑料喷雾剂小容器”。

第A3-1-30页,US 7,第二段,修订为:

美国有关当局(见US 1)在2007年1月1日之前颁发的批准号不再有效,且目前

生产的每种打火机设计都必须依照49 CFR 173.308的规定重新审查和试验。 5;2 5;4

第A3-1-31页,US 12,第一段,修订为:

当货物进出美国或在美国境内运输或通过美国转运时,除磁性材料及不需运输5;4.1.4

文件的危险物品以外,其他所有危险物品都必须提供如下所述的应急反应信息: 7;4.4

Doc 9284 - AN/905

第A3-1-32页,US 13,替换为如下内容:

US 13 运营人必须遵守49 CFR第175部分的所有要求(见US 1)。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各项:

a) 除非托运人已遵守本《技术细则》指出的所有适用的美国差异条款,否则

不得收运依据《技术细则》准备的包装件进出美国或在美国境内运输。 - 7 - 2013年 — 2014年版 第2号增编/第1号更正 7;1

b) 最初的运营人必须保留运输文件拷贝件或其电子影像,保留时间从最初的7;1

运营人接收危险物品算起不少于一年。每一份货运文件拷贝必须包括最初

的运营人接收货物的日期。货运文件上的日期可以是托运人通知承运人货

物已备妥可以运输的日期,正如航空货运单或提货单上所显示的日期那样,

该日期可替代承运人接受或接收货物的日期。对于危险性废弃物而言,运

输文件拷贝必须从最初的运营人接收废弃物之后算起保留三年。

c) 机长通知单必须列出并提供根据美国差异条款指出的美国法规定为危险物7;4.1.1

品的附加物质的必要资料。

d) 除了限制或除外数量的材料、第9类物质、作为替换件运输的航空器电池

(49 CFR 175.8)以及以及本《技术细则》定为危险物品但不受49 CFR第

170-180部分限制的物品和物质以外,均适用以下限制:

1) 净重不超过25kg的危险物品以及除此之外净重不超过75kg的不可燃

性气体,允许登上客机运输的,可按某种难以实现的方式登上航飞机。

2) 如果是用货机运输,如下补充物质也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i) 第3类(易燃液体),三级包装(除非本物质也贴有“腐蚀性”标

签);

ii) 第6类(毒性),(除非本物质也贴有“易燃”(仅限二和三级包

装)标签);

iii) 第6.2项物质(传染性物质);和

iv) 不符合其他危害种类定义的第7类(放射性)材料。

注1:可进入的包装件系指,在仅运输乘客或货物的飞机上,机组人

员或其他授权人员可以进入、处理的所有包装件,以及在尺寸和重量允许

时,可在飞行期间将来自其他货机的包装件分离出来的包装件,包括通过

可进入的货运容器将包装件装进货舱内。另外,专供货机运输时,包装件

被视为可以进入,如果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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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在经联邦航空局认证属于14 CFR 25.857(c)定义的C类飞机货舱之

内的;或

— 装在经联邦航空局认证且相当于C类货机机舱认证要求的拥有核定消

防或烟雾感知系统以及灭火系统的容器内的。

注2:不可进入的包装件系指所有其他形态的包装件,包括机组人员

或其他授权人员无法进入、处理的所有包装件,以及在尺寸和重量允许时,

无法在飞行期间将来自其他货机的包装件分离出来的包装件,包括通过可

进入的货运容器将包装件装进货舱内。

下列表格列出了本差异条款所规定的限制:

每个货舱可装净

重25 kg危险物品

加上净重75 kg非

可燃性气体

不可进入 适用性 载客飞机 禁止 贴有货机

专用标签

包装件

不适用

不可进入 无限制 可进入 授权登上客机的货机 — 包装件 未授权登上客机且

显示货机专用标签

的 — 包装件 不可进入 不适用 可进入 可进入

e) 运营人必须遵守49 CFR 171.15,171.16的事故征候报告要求和根据175.317;4.4

进行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

注:事故征候报告表和填写指南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第A3-1-35页,US 15,第二段,c)分段,第一句,将“B级”替换为“B类”。

第A3-1-35页,US 16,第一句,将“危险物品特殊许可和批准办公室(PHH-30)”替换为“批准和许可司(PHH-30)。”

第A3-1-35页,US 17,在“第172部分,I分部分”之前插入“49 CFR”。

用随附第2章替换附录3第2章。

A3-2-1

第2章

航空公司运营人申报的差异条款

2.1 希望所有的航空公司运营人都完全遵守《技术细则》的要求,以便有助于顺利而快捷地空运危险物品。如果一些航空公司由于某些特殊的关切或问题认为有必要提出一些更加严格的限制性要求,请它们把此种差异条款申报给国际民航组织,以便列入本节。

2.2 由航空公司运营人在2012年7月31日之前向国际民航组织申报的那些差异条款列于表A-2。除非上下文已另表达明确,否则这些差异条款将被认为适用于有关运营人从事的全部空运。运营人差异条款的限制性不得低于本细则的要求,且仅应涉及安全事项,而不涉及特殊的操作或处理要求。

2.3 如果某一运营人需要根据本版本细则新的要求提出差异条款,应该使用本章末尾的表格申报国际民航组织。如果国际民航组织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收到这些差异条款,则这些差异条款将出现在拟于2013年5月出版的增编中。

2.4 运营人差异条款列表以有关运营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该表仅作为参考资料,不应被解释为具有任何(国际民航组织)规则的地位。进一步的资料应向有关航空公司运营人索要。

2.5 表A-2的每一条运营人差异条款下都列有受其影响的章节或段落。注意:在章节标题下面和危险物品表(表3-1)中都未提及运营人差异条款。下列航空公司已申报差异条款:

+ ABSA Cargo — M3 ——巴西货运S.A.航空公司-M3 Adria Airways—JP —— 亚得里亚航空公司(南斯拉夫) Aer Lingus—EI —— 爱尔兰国际航空公司 Aerolineas Argentinas—AR —— 阿根廷航空公司 Aeromexico—AM —— 墨西哥国际航空公司 AeroPeru—PL —— 秘鲁航空公司 Air Algerie—AH —— 阿尔及利亚航空公司 Air Astana—KC —— 阿斯塔纳航空公司 Air Austral—UU —— 奥斯特拉尔航空公司 Air Berlin — AB —— 柏林航空公司 Air Canada—AC —— 加拿大航空公司 Air Canada Rouge—RV

—— 加拿大胭脂航空公司

Air Caraibes—TX

—— 卡拉比斯航空公司

Air Caraibes Atlantique—8X

—— 大西洋卡拉比斯航空公司

Air China—CA

—— 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 Air Europa—UX —— 欧罗巴航空公司 Air France—AF —— 法国航空公司 Air Georgian Limited — ZX ——格鲁吉亚航空公司 Air Hong Kong—LD —— 香港航空公司 Air India—AI —— 印度航空公司 Air Kenya Express Ltd –—P2 —— 肯尼亚航空特快公司 Air Madagascar—MD —— 马达加斯加航空公司 Air Mauritius—MK —— 毛里求斯航空公司 Air Namibia—SW —— 纳米比亚航空公司 Air New Zealand—NZ —— 新西兰航空公司 Air Niugini—PX —— 新几内亚航空公司 Air Pacific—FJ —— 太平洋航空公司 Air Tahiti—VT —— 大溪地航空公司 Air Tahiti Nui—TN —— Tahiti Nui航空公司 Air Vanuatu—NF ——瓦努阿图航空公司

A3-2-2

Air Wisconsin—ZW

—— 威斯康星航空公司

Alaska Airlines—AS

—— 阿拉斯加航空公司

Alitalia Airlines—AZ

—— 意大利航空公司

All Nippon Airways—NH

—— 全日本航空公司

American Airlines—AA

—— 美国航空公司

Asiana —OZ

—— 韩亚航空公司

Astral Aviation—8V

——肯尼亚阿斯特拉尔航空公司

Austral Lineas Aereas—AU

——阿根廷奥斯特拉尔航空公司

Austrian Airlines—OS

—— 奥地利航空公司

AVIANCA Airlines — AV

——哥伦比亚国家航空公司

Bangkok Airways—PG

—— 曼谷航空公司

Biman Bangladesh Airlines—BG

—— 孟加拉比曼航空公司

Blue Dart Aviation Ltd.—BZ

—— 蓝标航空有限公司

British Airways—BA

—— 英国航空公司

Brussels Airlines—SN

—— 布鲁塞尔航空公司

Cameroon Airlines—UY

—— 喀麦隆航空公司

Cargolux—CV

——卢森堡国际航空货运公司

Cargolux Italia—C8

——卢森堡意大利合营航空货运公司

Carpatair SA—V3

—— Carpatair航空公司

Carribbean Airlines—BW

—— 加勒比航空公司

Cathay Pacific Airways—CX

—— 香港国泰航空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MU

——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China Southern—CZ

——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China Airlines—CI

—— 中华航空公司

Comair—MN

——南非商业航空公司

Condor Flugdienst GmbH/Condor Berlin—DE

——康多尔航空公司(德国)

COPA Airlines – Cargo—CM

—— COPA航空货运公司 附录3 Corsair—SS —— 克尔斯航空公司 Corse Méditerranée—XK —— 地中海科西嘉航空公司(法国) Croatia Airlines—OU —— 克罗地亚航空公司 Czech Airlines—OK —— 捷克航空公司 Delta Air Lines—DL —— 达美航空公司 Deutsche Lufthansa (Lufthansa)—LH —— 德国汉莎航空公司 DHL Air Limited—D0 —— DHL航空有限公司 DHL Aero Expreso S.A.—D5 —— DHL航空快递公司 Egyptair — MS ——埃及航空公司 El Al Israel Airlines—LY —— 以色列航空公司 Emirates—EK —— 阿联酋航空公司 ERA Aviation—7H —— 时代航空 ETIHAD Airways—EY —— 阿提哈德航空公司 European Air Transport Leipzig GmbH—DHL—QY ——DHL欧洲货运航空公司 EVA Airways—BR —— 长荣航空公司 Federal Express—FX —— 联邦快递公司 Finnair – AY —— 芬兰航空公司 Garuda Indonesia—GA —— 印度尼西亚鹰航空公司 Great Wall Airlines—IJ —— 长城航空公司 Gulf Air—GF —— 海湾航空公司 Hawaiian Airlines—HA —— 夏威夷航空公司 Hong Kong Dragon Airlines(Dragonair)—KA —— 香港港龙航空公司 IBERIA, Líneas Aéreas de España—IB —— 西班牙航空公司 Iberworld Airlines—IP —— Iberworld航空公司 Iran Air—IR —— 伊朗航空公司 Japan Airlines—JL —— 日本航空公司 JAT Airways—JU —— JAT航空公司

第2章 + Jazz Aviation LP—QK

—— 加拿大爵士乐航空公司

Jet Airways — 9W

——捷特航空公司

Jetstar—JQ

—— 捷星航空公司

Jett8 Airlines Cargo—JX

—— 捷达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JSC Siberia Airlines—S7

—— JSC西伯利亚航空公司

Kenya Airways—KQ

—— 肯尼亚航空公司

Kingfisher Airlines—IT

—— 翠鸟航空公司

KLM, Royal Dutch Airlines/KLM Cityhopper B.V.—KL

—— 荷兰皇家航空公司/KLM Cityhopper B.V.

Korean Airlines—KE

—— 大韩航空公司

LAN Airlines—LA

—— LAN航空公司

LAN Argentina — 4M

——LAN阿根廷航空公司

LAN Cargo — UC

——LAN货运航空公司

LANCO — L7

——LANCO航空公司

LAN Colombia — 4C

——LAN哥伦比亚航空公司

LAN Ecuador — XL

——LAN厄瓜多尔航空公司

LAN Express — LU

——LAN Express航空公司

LAN Peru — LP

——LAN秘鲁航空公司

Lauda Air Luftfahrt AG—NG

—— 劳达航空公司

Llc GloBus — GH

——Llc GloBus航空公司

Luxair—LG

—— 卢森堡航空公司

Malaysia Airlines—MH

——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

Martinair Holland—MP

—— 荷兰马丁航空公司

MASAIR—Aerotransportes Mas de carga SA. de CV. — M7

——马斯航空公司

Meridiana—IG

——默里迪恩纳航空公司(意大利)

Miami Air International—GL

—— 迈阿密国际航空公司

Middle East Airlines—ME

—— 中东航空公司

MIAT Mongolian Airlines—OM

—— 蒙古航空公司 A3-2-3 Nippon Cargo Airlines—KZ —— 日本航空货运公司 Philippine Airlines—PR —— 菲律宾航空公司 Qantas Airways—QF —— 澳洲航空公司 Qatar Airways—QR —— 卡塔尔航空公司 Royal Jordanian—RJ —— 约旦皇家航空公司 Saudi Arabian Airlines—SV —— 沙特阿拉伯航空公司 SAS -Scandinavian Airlines System—SK —— 北欧航空公司 Singapore Airlines/Singapore Airlines Cargo—SQ —— 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航空货运公司 Skippers Aviation—JW —— Skippers航空公司 SkyWest Airlines—OO —— 西空航空公司 Southern Air Transport—SJ —— 南方航空运输公司 SriLankan Airlines—UL ——斯里兰卡航空公司 Swiss International—LX —— 瑞士国际航空公司 TAM Airlines—JJ —— 巴西塔姆航空公司 Tampa Cargo—QT —— 坦帕货运航空公司 TAROM—RO —— TAROM航空公司 Thai Airways International—TG —— 泰国国际航空公司 Transavia Airlines C.V.—HV —— 荷兰泛航航空公司 Transportes del Mercosul—TAM—PZ —— 巴拉圭航空公司—TAM TUIfly—HF ——TUIfly航空公司 Tunis Air—TU —— 突尼斯航空公司 Turkish Airlines—TK —— 土耳其航空公司 Tyrolean Airways-VO ——蒂罗林航空公司 Ukraine International Airlines—PS ——乌克兰国际航空公司 United Airlines—UA —— 联合航空公司 United Parcel Service—5X —— 联合包裹服务公司 USAfrica Airways—E8 —— 美非航空公司

A3-2-4

US Airways—US

—— 全美航空公司

Vietnam Airlines—VN

—— 越南航空公司

Virgin Atlantic—VS

—— 维珍大西洋航空公司 Virgin Australia — VA ——维珍澳洲航空公司 Yemen Airways—IY —— 也门航空公司 附录3

第2章 表A-2 运营人差异条款 A3-2-5

每一个运营人差异条款的识别代码由2个或3个运营人识别字符加一个序号组成。差异条款按这些识别代码的字母顺序列出。对每一差异条款,本表列出了本细则中相关的部分、章或节的编号。

注:除非另加说明,运营人差异条款文字内所提及的参考文件系指《国际航协危险物品条例》。

识别代码 AA-01 AA-02 AA-03 AA-04 AA-05 差异条款 AA —— 美国航空公司 不收运具有6.1项规定的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的物质。 不收运由任何规则定义的、以任何形态出现的危险性废弃物。 水银温度计不得作为随身携带行李或交运行李收运。 不收运救援包装。 不收运具有5.1项次要危险性的2.2项非易燃气体。(例外:COMAT部件和供应品只有在放入符

合DOT31FP规定的容器内交运时,方可收运)。

不收运影响动物(UN 2900)和人类(UN 2814)的6.2项A类传染性物质(见《包装说明》620)。 有关章节 2;6 8;1 4;1.4 2;5 2;6 2.6

4;8

1;6.1.5

2;7

3;4

+ AA-06 + AB-01 AB —— 柏林航空公司 AB航班不收运第7类放射性材料、裂变材料和除外包裹(见《国际航协危险物品条例》10.5.8、10.5.13)。 AB航班上不允许装运只允许在货运飞机上装运或只是根据货运飞机(CAO)包装说明准备的包裹。 不收运限制数量的危险物品(“Y”包装说明)。(例外:ID 8000 — 接受日用消费品。)(见《包装

说明》3;4、《国际航协危险物品条例》2.7以及所有“Y”包装说明。)

不收运装在行李中之中的、含有可燃液体燃料的野营用炉和燃料容器。这一差异条款也适用于已

经被彻底清洗过的二手野营用炉(见《国际航协危险物品条例》2.3.2.5)。 AB-02 AB-03 AB-04

≠ AC-01 AC —— 加拿大航空公司 如果航空公司间的货物联运需要托运人申报单,则在始发地点必须为每批货物准备一式三份的原

件。

托运人必须提供一个人员/机构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该人/机构应熟知所运输的(每个)危险

物品的的危险性和特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或事故征候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该电话号码必须写在

托运人的危险物品申报单上,最好放在“操作信息”栏内。电话号码应包括国家代码和地区代码,

前面要写上英文“Emergency Contact(紧急联系电话)”或“24-hour number(24小时电话)”的字

样,例如“Emergency Contact +514-123-4567”。

如果托运货物不需要托运人危险物品申报单,则不要求提供24小时紧急电话号码。 5;4 AC-02 5;4

AC-03 不收运救援包装。 4;1

5;1

5;2

6;2

6;4

A3-2-6 附录3

识别代码 AC-04 AC-05 有关章节 3;3 按照特殊规定A70运输的航空器发动机必须附有由进行维护或整修的公司签署的清洁证书原件。 4;11 内燃发动机,无论是单独运输还是装入机器或其他设备中运输,如果其燃料箱或燃料系统含有或

曾经含有燃料,则必须划入易燃液体驱动的内燃发动机,UN 3166,第9类(包括但不局限于电

锯、割草机、发电机、外置发动机等)。

必须在空运单上注明根据《包装说明》965至970装运的锂电池包装数量。

根据《包装说明》965第IB款准备的所有UN 3480(锂离子电池)货物必须有已经填写的托运人

危险物品声明。 2;9 4;11 差异条款 + + AC-06 AC-07 4;11 5;4 表3-1 4;11

5;4

表3-1

4;11 + AC-08 加拿大航空公司不接受作为货物在加拿大航空公司航空器上装运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

(UN 3090)。这适用于《包装说明》968第IA节、第IB节和第II节。

这一禁令不适用于:

— 依照《包装说明》969和970包装或设备中含有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或电池(UN 3091);

— 依照《包装说明》956、966和967包装的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UN 3480和UN 3481);或

— 关于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危险货物的规定所适用的锂电池。

AF-01 AF —— 法国航空公司 不收运如下危险物品:

a) 划入1.1项和1.2项的所有爆炸性物品。

b) 第8类,UN 1798-Nitrohydrochloric acid王水。 表3-1

≠ AF-02 病源标本只有在视情划入UN 2814或UN 2900或UN 3373时才可收运。它们即使获得本细则豁

免,也不得作为行李运输。B类生物物质——UN3373只能根据特定要求并经法航事先予以书面

批准之后才可收运(DZ.CA/OA.NA)。

根据国家有关当局豁免或批准运输危险物品时,需要事先获得法航批准。 2;6 表3-1 5; 4 AF-03

AH-01 AH —— 阿尔及利亚航空公司 托运人必须提供一个人员/机构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该人/机构应熟知所运输的(每个)危险

物品的的危险性和特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或事故征候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该电话号码必须写在

托运人的危险物品申报单上,最好放在“操作信息”栏内。电话号码应包括国家代码和地区代码,

前面要写上英文“Emergency Contact(紧急联系电话)”或“24-hour number(24小时电话)”的字

样,例如“Emergency Contact +47 67 50 00 00”。

如果托运货物不需要托运人危险物品申报单,则不要求提供24小时紧急电话号码。 5; 4

AH-02 第1类-爆炸品。由于阿尔及利亚民用航空当局的要求,托运人将一切爆炸品,包括乘客行李内

的弹药运入、运出或运经阿尔及利亚时,都必须获得阿尔及利亚航空公司的事先批准。必须在货

运或旅行之日至少5天以前提交这一要求。

2; 1 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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