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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4-11-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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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管理程序

ITALO-QHPF-17

1 目的

当工厂生产加工的食品对食用者产生的危害发生扩散,引用本《产品召回管理程序》,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生产公司的形象,减少生产公司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生产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公司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指定办公室负责本工作,并指定对外发言人,负责提供资源支持。

3.2 体系小组组长(回收辅助人员)

a)收集各部门(包括媒体、执法部门)传来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顾客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包括购销部的回应;

b)保证生产公司经理在食品回收上能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决定如何回应媒体和消费者,确保购销部对每一询问的回应都是有根据的;

c)与执法部门一起进行任一涉及食品回收的讨论,保持记录,包括已确定的决议和还在讨论中的决议;

d)有权召集任一人员提供回收程序中任一方面的优先协助,包括质疑原料、盛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

3.3 各部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不合格食品的回收方案处于购销部的控制之下。

3.4 品控部负责发现问题,对食品进行检验和分析,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3.5 各部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3.6 办公室负责与媒体保持联系,做好沟通,同时与卫生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协作。及时与法律部门沟通,以确保决议与行为的合法性。

4 产品回收步骤:

4.1 发现问题

4.1.1 生产公司各部门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处理步骤详见《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

4.1.2顾客发现的问题,由销售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向体系小组组长报告,体系小组的保持与顾客的持续联系,处理步骤详见《顾客满意程度

测量程序》

4.2 投诉评估:

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归口部门如实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交品控部会签,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购销部及生产部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与有关卫生部门来协助; b)立即通报体系小组组长、生产公司总经理;

c)库房负责追溯食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d)品控部、购销部联合收集并反复研究有关质疑食品,加工前后的食品与质量记录,详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4.3回收的开始:

一旦确认问题食品具有危害性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启动回收程序,购销部立即通报体系小组组长、生产公司总经理,对已销售食品进行调查。确认启动后,应通报卫生防疫站和技术监督部门。同时,指示各部门人员在回收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库房应立即停止销售,对未销售食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在质检人员与生产公司总经理确认问题的发生点。确认方式主要有:

a)如与供应商有关,公司总经理及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一道找出根源。必要时,提供详细的问题产品资料,包括批号、规格、照片、以免造成危害。

b)如发生在食品加工环节,采用《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纠正和和纠正措施控

制程序》处理。

5、相关文件:

5.1《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2《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

5.3《纠正和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5.4《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5《顾客满意程度测量程序》

6、记录:

6.1产品回收通知

产品召回程序

1、

目的

为了防止因操作体系不健全,给食品带来不安全隐患,时刻本着对产品完全负责的精神,保证本公司信誉,让有本公司标识的产品在任何时候从市场召回时,均能有效快速和全面的进入调查程序,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巩固自身品牌和拓展市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以下产品召回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交付后的,可能发生食品危害产品的通知和召回的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销售部经理任产品召回小组组长,负责产品召回的全面工作。

3.2物控部经理任产品召回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产品召回的全面工作及具体工作的实施安排。

3.3产品召回小组成员职责详见《产品召回小组成员》中职责。

4、工作程序

4.1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4.1.1在未经总经理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均不得启动产品召回计划。如果产品的召回是由政府部门或顾客启动的,则需要立即将该情况报告给总经理。

4.2成立了由销售部经理为组长的产品召回小组,并明确了各组员的职责。

4.3由产品召回小组组长制定了一份产品召回联系表中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职责。

5、召回及不安全产品

5.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5.1.1如果顾客反应某一类产品具有以上食品安全危害,公司则将该批次所有产品定为可疑产品。

5.1.2对于顾客的退货产品由召回小组组长召集召回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召回原因,确定召回的产品类别(名称、编号、生产日期等)及召回数量。

5.1.3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负责接收的召回小组成员根据发货记录

确认产品与之是否相符。

5.2对于自查出的不合格且已发到客户手中的产品

5.2.1在发现不合格品的第一时间由负责销售业务的召回小组成员根据产品召回联系表通知客户,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进一步扩散。

5.2.2向客户解释清楚召回原因,并与客户协商召回数量。

5.2.3同5.1.2.

5.3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质检部监督,成品仓库接收。接收后的产品用库存商品保管卡标明“不合格”,“待检”,“待处理”标识后放置在成品仓库不合格品(可疑产品)存放区,在未经公司及质检部的同意下不可出库放行。

6、处理召回产品的规程

6.1对产品进行重新分类,降级或废弃处理。

6.2查明退货原因,进行处理。

6.2.1由于原辅料、添加剂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控部通知供方,并在清除问题前停止其供应原料。

6.2.2由于包装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控部通知供方,并限期整改, 整改末确认前,停止其供应包装。

6.2.3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车间负责人,限期作出纠正措施,追查责任人。

7、必要时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

7.1必要时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市质量监督部门。

7.1.1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

7.2通知的内容如下:

7.2.1召回的原因

7.2.2召回的类别:名称、编号和生产日期等。

7.2.3与召回有关的数量(被召回的食品当初在公司的拥有数量,在召回时产品的数量分布情况,被召回产品在公司的剩余量。)

7.2.4被召回产品的区域分布:按销售地点、城市、州,如果是出口的按出口国别列明批发商或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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