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3.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有关工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机构建设、保障条件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项目进一步规范化并取得重大进步,对工作对象的指导和服务深入有效,有关工作指标明显优化,在全国或区域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执法保护、试点示范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从事专利工作5年以上,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