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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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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
地下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1.目的
2.依据文件
3.术语
4.基本要求
5.方案控制要点
6.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与验收要求
7.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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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逐步实现我公司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从控制要点及程序操作,通过监理运作进行有效监控,实现受监项目地下防水工程的各项性能达到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
2.依据文件
2.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2.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3.术语
3.1 地下防水工程
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
3.2 防水等级
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
级标准;
3.3 刚性防水层
采用较高强度和无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防水层;
3.4 柔性防水层
采用具有一定柔韧性和较大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机防水涂料构成
的防水层;
4. 基本要求
4.1 防水等级本工程地下防水等级为Ⅰ级,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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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2 设计要求
(1) 基础底板防水砼强度为C30,抗渗等级为S8。
(2) 防水砼的施工穿墙管道预留洞、转角、坑槽等部位和变形缝等地下工程薄弱
环节按88J6-1处理。
(3) 根据地下室使用功能,防水等级为Ⅰ级,防水材料选用聚脂无纺布胎基卷材
防水、4+3 SBS卷材防水。
5.方案控制要点
5.1地下防水工程由于无法通过检测手段判定其是否合格,因此应作为“特殊工序”
对待。应加强预控和工序监控,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1)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2) 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
的执业资格证书;
(4) 检查所使用的防水材料,是否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
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2 审核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
5.3 审核基础底板防水砼的浇筑方案。
6、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与验收要求
6.1 降水要求
(1)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
采取降水措施。
6.2 环境要求
(1) 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其施工
环境应符合下表
6.3 防水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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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3.1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 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3) 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6) 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它掺
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6.4 配合比
6.4.1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3) 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
(4) 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 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坍落度不宜大于100~140mm。
6.5 砼的浇筑
(1) 混凝土实测的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偏差应符合下表:
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mm) 表6.4.2
6.6 抗渗试件
(1) 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
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2)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
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3) 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 82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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