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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破产管理人.ppt1

时间:2025-04-2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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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牧歌 王梓懿 陈蕾 杜慧 钟丽黎 张渊 刘萍 黄华 庞周 龚波 余静 赵志斌 晋美旺久

一、破产管理人 二、债权人会议 三、债权人委员会

一、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及产生 管理人的任职条件 管理人的职责与报酬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 案例1 案例2

破产管理人的任职条件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的职责与报酬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 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 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 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 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 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100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 (2)在100万元一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 定: (3)在500万元一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 定; (4)在1000~--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在5000万元一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在1亿元一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机构成立时间不同 机构功能不同 组成成员不同 成员工作报酬不同 法律责任承担不同

例题9月4日上午沈阳市政府秘书长张景辉率领“荷兰村破产清算工作组”, 在沈阳星汉商务酒店召开欧亚实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荷兰村破产清算是在新破产法颁布实施两年后进行的,那么,该破产清算 就不应该由沈阳政府主持,而应按照新企业破产法的要求,全面引入“管 理人”制度,也就是破产清算应该由管理人唱主角。 原来试行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主要由政府组成的清算组来承担各种破 产事宜,这种模式弊端很多,如这种机制不市场化,也不专业化,合法债 权人的利益有时得不到有效保障。 新的企业破产法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 产管理人”制度,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 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 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 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 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审视沈阳方面,政府甚至亲任破产清算工作组负责人,主持召开债权 人会议。5年多来,荷兰村的遗留问题一直没能解

决,这些乱像和困局的 形成,除了该由投资人杨斌个人承担责任之外,不能不说,当地政府也有 责任,政府牵涉其中,自然不适合中立地领导破产清算工作。

二、债权人会议□概念 □性质 □人员组成 □召集 □职权 □决议

概念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意思表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意思表 全体债权人 示机关, 示机关,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组成,以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 共同利益为目的 人组成,以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 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 破产程序参与权 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 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 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 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议事机构。 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全体债权人的自治性组 织,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表达债权人 意志的机构。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行使破产参与的场所,本身 不是执行机关,也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但是债权 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式重要的机构。 在债权人会议内部可以协调、平衡债权人之间的 关系,在债权人利益之外可以参与和监督破产程 序,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

有表决权 的债权人

1、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2、已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连带责任人; 、已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连带责任人; 3、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责任人; 、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责任人; 4、担保物价值小于担保债权,就未受清偿的部分, 、担保物价值小于担保债权,就未受清偿的部分, 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5、其他可依破产程序行使表决权的债权人。 、

组成无表决权 的债权人1、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 、 债权人; 债权人; 2、不构成破产债权的债权人。 、不构成破产债权的债权人。 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 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 是第一条中的五类人在破产清偿中有直 接关系, 接关系,而第二条所列的两类人却没有 直接关系,法律不赋予其表决权, 直接关系,法律不赋予其表决权,主要 是从保证无担保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是从保证无担保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注意: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 注意: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 表决 但是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 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 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 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 清偿债务后可 证人,在代替债 …… 此处隐藏:39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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