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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725—2009
b) 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7.1.5 型式检验时, 如有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则需重新抽取双倍试样, 对该项指标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仍然不合格时, 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7.2 出厂检验 7.2.1 一般规则
产品需经生产单位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2.2 组批
用同一批原材料和同一工艺生产的突起路标可组为一批。 7.2.3 抽样方法
当批量不大于10 000只时,随机抽取20只进行检验,其中破坏性项目做8只,其余项目全做;当批量大于10 000只时,随机抽取40只进行检验,其中破坏性项目做16只,其余项目全做;批的最大数量不超过25 000只。 7.2.3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5。 7.2.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则需重新抽取双倍试样, 对该项指标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仍然不合格时, 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表5突起路标检验项目一览表
序号
1. 外观质量 2. 结构尺寸 3. 色度性能 4. 逆反射性能 5. 整体抗冲击性能 6. 逆反射器抗冲击性能 7. 抗压荷载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5.1 5.2 5.3 5.4 5.5 5.6 5.7
试验方法6.2 6.3 6.4 6.5 6.6 6.7 6.8
型式检验
√ √ √ √ √ √ √
出厂检验
√ √ ○ √ ○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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