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为加强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各部门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各部门的电气、线路管理维护工作,统一由谷之爱公司电工负责,同时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各部门均应设一名兼职电气管理员负责监管电气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3.各子公司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和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图,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4.建筑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使用,必须在电气管理员指导、管理、监督下进行,并有施工企业专职人员负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5.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谷之爱电气组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公司电气组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限期解决。
7.要定期组织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
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员工的岗前培训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专职电气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