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军转快讯: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规定
天以上或者累计30天以上,或者受到纪律处分的,从确定其违纪行为或者下达处分通令的下一个月起,停止发放岗位津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军队优秀专业技术士官的奖励,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设立并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优秀人才奖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14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重大贡献奖暂行规定》,2000年3月11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印发的《关于设立和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作战部队专业技术优秀人才奖的通知》,2001年7月12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育才奖实施办法》和2002年8月27日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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