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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坪工程承揽合同
定做方:
承揽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合同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1、承揽名称,地点,方式
1-1承揽项目名称:
1-2承揽项目地点: 1-3承揽方式:包工包料
2、承揽标(加工成品)
2-1环氧树脂面积平方米
2-2塑胶地板
注:具体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3、加工成品的质量要求
3-1承揽方提供规格工艺进行施工;
3-2施工工艺:详见附表。
3-3地坪漆颜色根据甲方选定为: 3-4塑胶地板颜色根据甲方选定为:4、价格及付款方式
4-1地坪漆单价/m2;
4-2塑胶地板单价元/m2
4-2工人、材料、机械、进场后定做方向承揽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 元的预付款,施工完毕后定做方向承揽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即 元的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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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素地标准及施工条件
5-1素地基地平整,2m标尺,落差不应大于2mm;
5-2水泥结合牢固,无空鼓,不起砂,无龟裂,无水泥浮浆;
5-3水泥素地表面含水率达到8%;
5-4施工时空气相对温度不大于70%,环境温度低于0度;
5-5施工前定作方向承揽提供施工图纸,完成通水通电,工作门窗到位,水电费由定做方负担;
5-6施工期内定做方不安排交叉施工;
5-7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专门指定一人做现场协调和监督工作。
6、验收标准与方法
6-1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作为验收标准,验收前承揽方应向定做方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
6-2承揽方应向定做方发出验收通知单,定做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在三天内(逢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进行验收,无故拖延或未经验收而提前投入使用者,视同验收合格。
6-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项目质量在验收中发生争议时,可向法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检验,并向对方提供检验证明,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则过错方承担。 6-4保修期为层脱皮由承揽方返修,使用过程中为机械损伤及其他原因(如水泥脱未干面定做方要求真赶工等)造成质量事帮可由承揽方计费维修。
7、工期
7-1本工期总工期为;
7-2本合同开工期为完工为如遇下列情况,工程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7-3-1因气候或其他意外,地面出现受潮者;
7-3-2因定作方原因不能如期腾出施工场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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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施工中因停电,停水连续影响24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停水三天以上者;
7-3-4定作方未近合同规定支付 付款,工程进度面影响施工进度者。
8、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8-1承揽方有关人员进入定作方施工现场应该遵守定作方有关制度。 8-2由承揽方人因违反有关管理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承揽方负担。
9、违约责任
9-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揽方的完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第3条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由承揽方再负责反修并保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一切费用由承揽方负责承担。
9-2承揽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完工,若没有发生本合同第7条3款的情形, 违约金。
9-3承揽方完成地坪,应由定作方负责协调保护,因定作方原因造成地坪前损坏的,由定作方负责制损坏赔偿,由于承揽方自身原因造成损坏的由由承揽方负责。
9-4定作方应及时将所需施工场所提供与承揽方进行施工,不安排交叉作业。如因特殊原因须进行交叉作业的,须与承揽方协商后进行,否则由此造成地坪损坏或工期延误的,由定作方负责损失。
9-5定作方应按时支付合同定价款,如因定作方不能及时付款,承揽方有权停工或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延误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并偿付承揽方已消耗的材料费、人工费、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费用等于合同中止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9-6 偿付承揽方违约金。
9-7承揽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选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若承揽方违反此约定,则应向定作方,承担其过错行为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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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如果定作方无正当理由私自中止本合同,须赔偿承揽方总合同金额的60%的款项,作为对承揽方的材料损失补偿费。
10、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地坪损坏的,承揽方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因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并且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1、纠纷的处理
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定作方或承揽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期限与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揽方必加盖法人名章方为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即有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进行协商,作也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定 作 方: 承 揽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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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