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P—QC019
适用范围: IQC 进料检验
日 期 : 2005.11.20
核准: 张增作11/20/2005
审核: 肖铁球
编写: 张增作
IQC零件性能测试规范 版本:V 1.0
塑胶件检验标准
一、目的:
1.1为规范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确保经IQC检验的产品符合产品品质要求。
二、职责
2.1本标准必须经由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执行.
2.2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须由QA主管协调处理。
2.3若出现本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修改或解释本标准。
三、參考文件
3.1 FQA外观检验标准
3.2客户要求的相关文件
四、缺陷定义
4.1 点(含杂积): 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4.2 毛边: 在塑胶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 (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4.3 银丝: 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胶零件表面退色(通常为白色)。这些气体大多 为树脂內的湿气,某些树脂易吸收湿气,因此制造前应加入一道干燥工序
4.4气泡: 塑胶內部的隔离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4.5变形: 制造中內应力差异或冷却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变形
4.6顶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通常发生在顶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
4.7缺料: 由于模具的损环或其他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和缺料情形.
4.8断印: 丝印中由于杂积或其他原因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情況。
4.9漏印: 印刷內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斷印缺陷大於0.3mm,也被认为有漏印。
4.10色差: 指实际产品顏色与确认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4.11同 色 点 : 指颜色与产品颜色相接近的点;反之为异色点。
4.12流 水 纹: 由于成形的原因﹐在浇口处留下的热溶塑胶流动的条纹。
4.13熔 接 痕:由于两条或更多的熔融的塑胶流汇聚,而形成在零件表面的线性痕跡
4.14裝配缝隙: 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4.15细碎划伤: 无深度的表面擦伤或痕跡 (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4.16硬 划伤: 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 (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4.17凹痕缩水:零件表面出現凹陷的痕跡或尺寸小于设计尺寸 (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4.18顏色分离:塑料生产中,流动区出现的条状或点状色痕(通常由于加入再生材料引起)
4.19不 可 见: 指瑕疵直径<0.03mm为不可见,LENS透明区除外(依每部品材料所
制定的检测距离)
4.20碰伤: 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跡
4.21油斑: 附着在物件表面的油性液体.
4.22漏喷: 应喷漆的产品表面部份因异常原因而导致油漆沒有喷到露出底材的现象
4.23修边不良: 产品边緣处因人工修边而产生缺口等不规则形状.
4.24毛屑: 分布在喷漆件表面的线型杂积。
五、抽样计划
5.1 外观抽样依据MIL-STD-105E 一般Ⅱ级 随机抽样
5.2 AQL : MAJOR: 0.4 MINOR: 1.0
六.检验规则
6.1外观检查
6.1.1在离眼30cm距离处作外观检查,立即发现的外观缺陷,如顶白、缩水、缺料、气泡、混色等不良现象及划伤、压痕等。
6.1.2表面光滑,不得有裂缝等缺陷。
6.1.3在离眼30cm距离处作外观检查,4~5秒才发现的外观缺陷,均为轻微缺陷。
6.2结构检查
6.2.1翘曲变形不得大于鉴板或实配无严重变形。
6.2.2柱位完整、不得有弯曲、变形等不良现象。
6.2.3加强筋等薄壁处无变形、损伤。
6.2.4所有尺寸符合图纸设计及技术要求.
6.3颜色
整批颜色一致(同样品比较),不得有色差、色泽不均匀等现象(按样板或色卡)。
6.4丝印
丝印清晰、正确、无污渍、无色差(按样板或色卡)。
6.5螺纹孔位
螺纹底孔深度足够,无堵塞、无欠注现象,内孔直径符合图纸要求。螺纹完好,无滑丝现象.
6.6实配
实配顺利、无卡壳、错位、翘曲,接缝配合紧密。
6.7因工程变更而需作相应要求的改变时,以最新工程图纸、样品为准。
七.相关记录
《IQC检验报告》